以平價機能服飾打出名號的台灣品牌ONEBOY,去年推出的「冰感A級冰科技柔滑膚觸冰鋒被」號稱「蓋比不蓋還涼」,標榜「Q-MAX值達史上最涼0.432」行銷。不過公平會調查發現,市面上有他牌產品的Q-MAX值更高,涼感效果更勝冰鋒被,故認定ONEBOY刊載「史上最涼」的廣告不實,開罰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卓星公司銷售冰鋒被的廣告刊載「Q-MAX值達史上最涼0.432」文字,會給人該商品Q-MAX值達0.432,是史上最涼涼被的印象。但根據SGS(台灣檢驗科技公司)的試驗報告,他牌已有Q-MAX值0.535的商品,數值較ONEBOY冰鋒被更高(Q-MAX數值越大,瞬間涼感效果越好)。
另外根據SGS提供資料,ONEBOY冰鋒被與他牌商品測試報告,皆參考相同國家標準執行,2份報告的測試方法、測試設備、測試環境、測試條件及測試標準都一樣。因此,ONEBOY冰鋒被廣告宣稱「史上最涼」與事實不符,屬於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5萬元罰鍰。
公平會提醒業者,於廣告使用最高級用語連結客觀陳述,應有所依據且隨時注意宣稱效果是否仍與實際情形相符,並即時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