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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校外實習專法逾7年訂不出來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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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就教育部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漠視實習生生命安全,對教育部提出糾正。(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監察院就教育部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漠視實習生生命安全,對教育部提出糾正。(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去年5月黎明技術學院一名越南籍女學生在實習工廠工讀時,遭2公尺高、192公斤的層架推車重壓死亡。

監察院針對此案進行調查,在今(3)日召開記者會,指教育部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漠視實習生生命安全,對教育部提出糾正,並要求教育部與勞動部研議改進。

逾7年…學生校外實習專法訂不出來

去年5月17日晚間6點多,位於新北產業園區內的一家烘焙工廠,一位黎明學院越南籍女學生在實習工廠工讀時,遭層架推車壓倒重壓頭部,送醫後仍不治死亡。這名女學生為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之學生,由學生安排至工廠校外實習,亦受雇於工廠工讀。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調查發現,立法院2017年審議前瞻計畫特別預算時就要求教育部會同勞動部、研擬產學合作/建教合作、學生實習相關勞動權益保障修法,並於半年內完成相關修法,迄今未立法完成,最近一次是2022年6月30日將校外學習專法草案送行政院。

此外,教育部雖稱在專法施行前,為強化保障實習生權益,已採取相關措施,但監委調查發現,學校對校外實習機構選擇,「只有一張流於形式的評估表,完全不計職業安全分數,選擇廠商完全沒有門檻,只要廠商來申請」王美玉說。

現場遭停工,但學校與教育部都不更換實習廠商

王幼玲進一步指出,目前大專生校外實習法源保障只有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較技術生、建教生弱,不論是訓練時間、生活津貼與勞工保險通通沒有法律具體規範,導致校外實習與工讀經常傳出爭議,特別是「假實習名義、行打工之實」,且不僅發生在境外生,連本國學生也時有所聞。

王幼玲表示,教育部雖稱校外實習課程為學習的一部分,應避免實習成為工讀替代管道,然而實務上兩者界線模糊,致使校外實習廠商得以運用外籍生實習與工讀每週合計40小時來填補人力且因外籍生既不計入廠商聘僱移工之人數,也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實讓學生淪為廉價「學工」。

然而,2位監委更進一步調查發現,新北市勞動檢查處就本件重大職業災害實施檢查,不僅勒令事故現場停工,同時查有該公司至少13項違反職安法規定之缺失,但教育部與黎明學院不僅未因本件事故而重新檢視此公司作為校外實習機構的適切性,甚至在新北勞檢處尚未同意復工前,即明確表示「不更換實習廠商」,直到監委會同勞檢機構履勘,發現工廠仍有其他職業安全衛生危害因子,教育部竟稱「已要求廠商改善並加強教育訓練」。

王幼玲批評,足見教育部與學校對於實習場所安全之輕忽,漠視特別是外籍學生通常也在同一校外實習場所工讀,均同樣享有安全衛生環境的權利,允應檢討改進。

教育部與勞動部互踢皮球,學生已實習之名行打工之實

王幼玲不諱言,這些學生也覺得可以工讀蠻好的,有賺到錢,然後還可以拿到一個學位,但他強調,不可以因此來逃避勞動法令的規範與保障。

王美玉則指出,教育部認為只要學校與廠商的合作契約簽好就沒問題,勞動部會認為這是學生而不是勞工,不會互推才導致學生以實習之名做打工之實,而且工讀津貼是用時薪算,也不用幫他保勞保、沒有勞基法的適用。

王美玉強調,大專校院98%都有開設實習課程,參加實習課程已經超過10萬人次,合作廠商有1.3萬家,確保有勞動事實的學生實習與工讀場所職業安全,勞動部及地方政府勞政單位自應當責,應思考如何與教育部合作確保每位學生的實習與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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