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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求刑12年 鄭文燦收押48天 桃院裁定2800萬交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500萬元,桃檢昨天(27日)偵結起訴鄭文燦等11人,其中鄭文燦今天(28日)凌晨1點半裁定2800萬元具保,鄭的親友團漏夜籌措,鄭文燦於今天清晨5點01分步出桃園地方法院,面色凝重、未發一語,隨即上車離開,但身形明顯消瘦、白髮增多。
鄭文燦7月11日遭羈押禁見,至今已48天,桃園地院說明准予鄭交保理由指出,鄭庭訊時仍否認收賄,但同案被告證述與監聽譯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足認他犯罪嫌疑重大,雖有逃亡之虞,但鄭與同案主要被告都曾羈押、檢方偵查完備起訴,後續審判應由檢方負責實質舉證,縱使其餘被告證詞有翻異,只屬於證據判斷問題;考量鄭文燦涉案情節、逃亡可能性及犯罪危害,並權衡若持續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等情,現階段以2800萬元具保,並予以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並禁止對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已足以產生相當拘束力,可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並確保後續審判進行,因此無羈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