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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委任律師涉洩密遭列被告 桃檢轟「視司法為無物」:建請從重量刑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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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委任律師游琦俊(左)8/27遭桃園地檢依洩密罪起訴。資料照。廖瑞祥攝
 
鄭文燦委任律師游琦俊(左)8/27遭桃園地檢依洩密罪起訴。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擔任桃園市長任內,涉嫌在「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今(8/27)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求處12年徒刑。由於鄭文燦在羈押前曾2度交保,直到第三次羈押庭被法官揪出他疑似在開庭前以Line與秘書串證,裁定當庭收押禁見,檢方後續也查出當時涉嫌洩密的就是鄭的委任律師游琦俊,今日也依洩密罪嫌起訴游琦俊,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游琦俊受被告鄭文燦委任為律師,游明知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律師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所得之證據資料,不得公開、揭露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以嚴守偵查不公開。

然而,游琦俊竟基於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之犯意,於7/6下午在鄭文燦位於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之「葛里法社區」居處,將其於羈押審查程序中,取得之桃園地檢檢察官聲請羈押鄭文燦之羈押聲請書及後附理由書紙本,轉交與鄭文燦之施姓秘書而遭秘書另行複印後自行留存,桃檢認為,游琦俊將尚在偵查中之偵查秘密洩漏予施姓秘書知悉,且自始不可控偵查秘密之外流風險。

檢方表示,審酌游琦俊矢口否認犯行,而其受託辯護時,除已深知證人施姓秘書為此案重要證人,且於聲押庭上,承審法官亦明白諭示不得有洩密作為,仍於聲押庭後之當日,即行外洩上載犯罪事實之重要聲押卷證予證人,桃檢痛批游琦俊視法官本於我國司法賦權之裁定諭示為無物,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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