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經歷2次交保後,7月11日被桃園地院裁定收押禁見、入住桃園監獄,民進黨廉政會也予以停權3年處分,桃園地檢署今(27)日也以涉貪污案件起訴。值得關注的是,檢察官更用實測推翻他辯解的一句話,建請法院重判鄭文燦12年原因隨之曝光。
鄭文燦被指控,時任桃園市長曾收賄500萬元,於2017年時與鴻展公司廖姓父子等人約在官邸見面,席間廖姓父子還把藏有500萬現金的黑色手提包丟到會客室桌下,鄭文燦也同意收下賄款。經檢警搜索,確實在鄭文燦桃園住家、主臥室邊柱旁的暗櫃內發現高達678萬5000元的現金,分別鎖在2個保冷提袋裡。
針對這項指控,鄭文燦始終否認犯行,辯稱是廖姓父子丟包、不清楚裡面有錢;對此,檢方隨即實測,確認500萬現金可以輕易放進女性小型購物袋內,重量約5.53公斤。檢方補充,黑色手提包體積小卻很重,又在深夜當面交付,鄭文燦不會不知道袋內物品就是現金,今日也依《貪污治罪條例》等多項罪名,起訴鄭文燦等11人,且建請法院重判鄭文燦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