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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官被控強制猥褻女法官、女書記官 一審重判2年2月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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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蔡明宏日前現身北院出庭。(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蔡明宏日前現身北院出庭。(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蔡明宏日前現身北院出庭。(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曾任士林地方法院審判長的蔡明宏,被控對女法官、女書記官強制猥褻,士林地檢署依法起訴。全案移審至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台北地院21日上午一審宣判,判決蔡明宏2個強制猥褻罪各1年6月、1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2年2月。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蔡明宏發出聲明強調自己絕對沒有做出任何猥褻行為,相關證據都足夠,但法院卻置之不理、忽略,對於明顯證據矛盾、存在重大瑕疵的原告指述,卻未有必要的質疑與審查,輕率採信,可見法院未充分斟酌對他的有利事證,採認原告片面與客觀事實不符的指控,做出背離事實、顯失公平的判決,因此堅決提起上訴,力爭清白到底。

日前開庭,蔡明宏強調絕對沒有對女同仁強制猥褻「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

蔡明宏指出3個疑點,表示其中A女部分,在2018年、2020年間,就已經過行政調查沒有騷擾行為。另一B女部分,B女說死都不會忘記當時行車的路線及停車地點和餐廳,但經過他反駁,B女就改口。至於B女說他曾在陽明山前山公園買咖啡喝,喝完就在車上行騷擾行為,但事後調查,證明他根本沒買過咖啡,B女才又改口,是先有騷擾行為才喝咖啡。

全案源於一名年輕女法官控訴,2022年11月間受蔡男邀約到陽明山用餐,但用餐完畢,蔡男竟趁機將她載到偏僻處強制猥褻。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後,認為蔡明宏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已不適任法官,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司法院長許宗力依決議書,主動依職權停止蔡男的法官職務。

而其實這不是蔡男第一次對女性下手。檢方調查,早在2007年間,蔡男就曾假借為活動「勘查路線」,載一名女書記官到陽明山,再趁機強制猥褻。2010年間,時任司法院長的賴浩敏要求重啟調查,蔡男因此記2次申誡,拔除行政庭長與發言人職務及免兼庭長。

檢方認為,蔡男身為司法人員,竟知法犯法,漠視女性人格尊嚴,利用權勢逞慾,戕害司法信譽,又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依2個強制猥褻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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