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46萬30元,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她及4名助理起訴,台北地院今上午11時宣判,高虹安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還可上訴。
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總計詐得46萬30元。台北地檢署去年8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高虹安及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共5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在庭訊時均認罪,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王郁文、高虹安則否認犯罪。
高虹安因被判貪污有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將停職,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她這屆市長所剩任期還有2年多,上訴二審若在任期內翻盤改判貪污無罪,可復職。
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如果縣市首長涉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被停職處理。若案件上訴二審後改判無罪,就可復職;一旦判刑確定者,將面臨解職處分,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才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直到任期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