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湘淇/台北報導〕宏福建設負責人、無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政忠被控炒股等罪,案經四次更審,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依證交法操縱股價罪判刑4年、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刑2年。陳政忠透過律師聲明表示,他更三審已獲判無罪,但因各級法院對相同卷證資料有不同解讀,導致他仍被最高法院判決有罪,對此深感遺憾。
陳政忠遭控於1994年起將3億餘元的私人土地以10億餘元賣給宏福建設,挪用數億增資款,並透過職員提供的人頭帳戶大量買賣股票,操縱交易價格,獲利超過60億元,遭台北地檢署依背信、詐欺、業務侵占、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
陳政忠一審遭判20年,二審因操縱股價、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9年。高院更一審僅依操縱股票罪判5年徒刑,更二審以操縱股票、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刑5年。
該案歷經多次更審,業務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部份已陸續獲判無罪,更三審針對涉嫌操縱股價、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部份,改判無罪,再被撤銷發回。2022年高院更四審依證交法操縱股價罪判刑4年、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刑2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將由高院另訂應執行刑,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陳政忠透過律師聲明表示,他於1994年4月辭任宏福建設所有職務並出售持股,難料該公司在1997年出現經營無集,他明明已無該公司職務也未參與任何事務,卻被無端捲入訟爭。
該聲明指出,陳政忠在議事之餘爭取清白,終於在2019年由高院更三審判決全部無罪,但因司法審級制度,各級法院對於相同卷證資料所為的不同解讀,導致案件來回於上下審級,仍被最高法院判決有罪,長達25年的訴訟卻是如此刻意對他為不利解釋的結果,對此深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