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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性騷案學生遭安全威脅 監察院糾正台大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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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沒有承擔保護學生的責任,讓學生在揭露性騷擾事件後遭到安全威脅,監察院因此糾正台大。(圖:資料照)
 
台大沒有承擔保護學生的責任,讓學生在揭露性騷擾事件後遭到安全威脅,監察院因此糾正台大。(圖:資料照)

台灣大學去年爆發多起性騷擾事件,包括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去年涉嫌性騷擾多名學生,宿舍輔導員性騷擾學生宿舍幹部等。監委調查認定,台大沒有承擔保護學生的責任,使學生在揭露性騷擾事件後遭到安全威脅,今天(11日)糾正台大,促請確實改善。

監委王幼玲、紀惠容、林郁容表示,台灣大學出現多起性騷擾事件,包括公衛學院副教授(甲師)疑性騷擾多名學生、宿舍輔導員(乙員)疑性騷擾學生宿舍幹部(甲生),經台大性平會判定宿舍輔導員性騷擾不成立;甲師性騷擾成立。

調查發現,台大在111年9月知悉甲生與乙員間疑似有校園性騷擾事件,並進行校安通報,但乙員仍在同年10月4日凌晨騷擾甲生,並經檢察官以跟騷法、強制罪等提起公訴。台大未能確實減低雙方當事人接觸機會等,即時防治、保護作為,也未迅速妥善處理,實有不當。

另外,宿舍輔導員是住宿學生安全事件第一線處理人員,面對高關懷學生,宿舍輔導員應如何處置,應有標準作業方式。台大未能提供適當輔導,建立應有的行為準則,並給予相關訓練,充實專業知能,也有疏失。

監委表示,這名受害學生雖經性平會協助更換指導教授,然而台大卻沒有主動介入協調論文的智慧財產權,導致學生口試前需重寫論文,嚴重影響其受教權利。

監委認為,台大未能充分保障學生在揭露性騷擾事件後免遭反噬,承擔起保護學生權益的責任,難卸疏失之責,另後續師生如何維繫指導的關係與適時提供學生救濟管道,包含如課業協助、法律協助等問題處置,均欠周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通過調查報告,糾正台灣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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