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去年公開指稱,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靠BNT疫苗「A了一億美金」等言論,遭陳時中提告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期間,曾傳喚陳時中、上海復星台灣代表人王國綸、東洋藥品董事長林全等人作證,今(12)日判決吳子嘉須賠償300萬元。可上訴。
法院認為,吳子嘉在Youtube指稱,陳時中在BNT疫苗採購過程中有立委吳秉睿、信東製藥公司介入,衛福部因此匯出定金美金5000萬元,以及疫苗採購價格與實際上有總計美金1億元價差,所以陳時中、蘇貞昌等人在疫苗採購過程中有貪污或貪污未遂情事等言論,性質為事實性言論,固然是基於監督政府目的,疫苗採購具有重大公益項,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但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障衝突時,被告仍須證明其言論與事實相符,或經過合理查證,才能免除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經法院證據調查,包括傳喚證人王國綸、林全到庭作證,以及原告陳時中接受當事人訊問,並審酌其他書證內容,吳子嘉的言論與客觀事實不符,且在發言前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對於侵害原告名譽權之結果,不能阻卻違法。法官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加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判決被告吳子嘉應賠償陳時中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