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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要權力不要義務 法務部長:調查權行使違大法官解釋意旨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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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記者謝君臨翻攝)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記者謝君臨翻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今(19)日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國會擴權」覆議案。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質詢時,提及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指藍白只看到權力、不要義務,把文件調閱權擴大為調查權。法務部長鄭銘謙也說,本次修法將調查權行使訂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章,整個新增條文違反釋字585、325號解釋意旨。

在藍白陣營主導下,立院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經總統賴清德核可提出覆議,立院朝野黨團決議今明兩日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報告並備質詢,21日表決。

蔡易餘今質詢時,提及國會調查權,指釋字585號解釋有規定,它是為了立委在行使文件調閱權有不足之處,必要時可傳喚相關政府人員或部分民間人士到國會詢問,若有抗拒、不回答可以做行政裁罰,但這是上半段文字,下半段有更多文字記載,其中更提到行政特權。他說,行政首長對於可能影響其行政部門有效運作的資訊,有決定不公開的權力。

卓榮泰表示,總統、行政長官擁有行政特權,是受到(憲法)保障的。就是為了要維護五權體制,行政歸行政、立法歸立法、司法歸司法、監察歸監察。

蔡易餘續指出,若今天立院調查權與行政特權對撞,大法官講得很清楚,立院和其他國家機關依合理途徑協商解決,若無法解決,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這次藍白調查權有任何文字講到這些?」鄭銘謙說:「沒有。」對於相關爭議解決沒有做這樣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不符釋字585號解釋意旨。

「法律人一看便知,違法違憲!」蔡易餘痛批,藍白沒有通盤檢視整個釋字585號解釋,只截取要的部分,「權利我要、義務我不要,立委擴權、自己有權力,但負擔、義務都不要。」鄭銘謙則強調,釋字585解釋限於調閱權,本次修法把調閱權改成調查權,調查權是有限制的,釋字325、729號解釋也有相關說明。

蔡易餘說,釋字325號解釋更精彩,國民黨和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都不敢講,該解釋說調查權是屬於監察院,但縱使如此,監院調查權都不能侵犯行政特權或司法專業判斷。鄭銘謙補充說明,大法官解釋提到調查權的行使要注意權力分立原則,彼此要有憲政分際。

蔡易餘再指,本次修法還規定,必要時可要求司法、監察就偵查案件提供副本,「呵呵呵,大喇喇違憲文字,一個慕尼黑博士(指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一個康乃爾博士(指黃國昌),違憲成這樣,要百姓買單。」

最後,蔡易餘並提到,政府機關若認為回答內容屬於機密,必須要經過主席同意才能拒絕回答,「啊主席不同意怎麼辦?」鄭銘謙說,將陷入兩難,讓政府機關窒礙難行,若答的話恐有洩密的處罰,不答又面臨行政裁罰和刑責。

蔡易餘再痛批,公務人員為守護國家機密,可能面對藐視國會被判刑責,將會被剝奪公務員資格;反觀立委洩密卻有言論免責權,就算被判刑,也可以像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一樣,繼續關、繼續做立委,這樣權力有平衡?違憲就是違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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