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消防法」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這次增修22條文,包括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及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另也增訂職安專章。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為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這次修法也將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及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的罰責,同時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達管制量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在「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部分,內政部指出,其立法精神是建立在公務人員保障法與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基礎上,目的是加強對消防人員的工作保障,由中央成立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並提出政策建議,並在各級消防機關成立專責單位及人員,擴大基層消防人員參與的機制,同時辦理特定及臨時性專案健康檢查。
另外,為確保經費及資源充足,也明定各級政府應優先編列相關預算,而各消防機關如有違規情形,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處以3萬元至30萬元罰鍰,以落實並確保安全衛生制度推動成效。
內政部長劉世芳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此次修法是回應立法院5月15日在衛環委員會做的決議,希望內政部消防署在1個月內將消防法修正案,包含職安專章等盡快送到立法院,希望立法院也能盡快完成三讀,保障消防員的職業安全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