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台南一名單親爸性侵女兒,從7歲幼兒園就開始侵犯,持續到10歲,短短3年「性侵664次」,約2天就會發生1次,導致女童下體撕裂傷…。
判決書指出,單親爸趁家屬不在家,或是趁晚上,兒子睡著時,以每「2天1次」頻率,性侵7歲女兒,共計664次,甚至會逼女兒拍下自慰片給他。
女兒從幼兒園就被爸爸侵犯,若是反抗的話,就立刻被爸爸威脅,直到去年崩潰忍受不了,告訴小學班導師,事情才得以曝光。老師知道後,立刻通報校方,並第一時間安置女童。
女童向檢察官揭發了狼父的罪刑,並童言童語說著,「爸爸對我做這些事,大部分都是晚上,趁哥哥睡著時,有時候白天哥哥在樓下時也會發生」、「爸爸這樣的行為,大概是2天1次,每次我都有掙扎,但爸爸叫我不要叫,不然會不理我、不買東西給我」。
而爸爸手機被抓到擁有女兒自慰影片,但他否認到底,打死不承認有性侵女兒,甚至辯稱女兒下體撕裂傷,是自慰所造成,跟他並沒有關係。
不過,檢方調查後,爸爸罪證確鑿。對此,法官審酌指出,女童曾向心理師、社工反映,卻因父親從小照顧她,雖不喜歡父親的行為,仍選擇原諒他;不過,女童下體有陳舊性裂傷,足以證實父親罔顧人倫,留下孩子難以磨滅陰影,最終判決爸爸合併應服刑12年,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