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因多年前偵辦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林滄敏涉詐領教育部補助款逾500萬元案,2019年間首度遭監察院監委高涌誠提案彈劾,2021年獲不受懲戒確定,未料,高涌誠2022年第二度提案彈劾,懲戒法院認為,二度彈劾除前案判決已審理部分外,還有其他違失行為,沒有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也沒有懲戒權耗盡,故實體審理,合議庭今(3)日仍判決陳隆翔不受懲戒。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陳隆翔依本身法律專業、經驗及既有證據資料,可知悉負責管理彰化縣府體育場所的李姓、張姓公務員有犯罪嫌疑,且相關人的陳述前後不一、互相矛盾與客觀卷證資料不符的情形,存有疑義,卻未進一步釐清、偵查,並為起訴或不起訴的處置,難認已盡發現真實的義務而有違失。
合議庭審酌,此部分違失不致影響緩起訴處分的結論,且李、張涉犯圖利罪嫌的追訴權時效尚未屆滿,仍可續為偵查,以及李、張涉嫌犯罪的情節、協會已補繳規費、彰化縣政府也無追究的意思等情,認為陳隆翔的違失情節尚非重大,不符合《法官法》相關規定要件。
監察院移送陳隆翔的其他違失,合議庭認為或屬於法律見解的爭議、或屬於依客觀證據,還不足以使陳隆翔形成有犯罪嫌疑的心證、或屬於檢察官個案認定的裁量或判斷空間,且無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與卷內證據不符的情形,均不構成違失,因此判決不受懲戒。
2014年地方縣市長選舉期間,段宜康在彰化縣長的造勢場合上公開指控,當時替國民黨參選的林滄敏在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涉詐領教育部補助款500多萬元,並揚言若為不實指控就要當眾吞下3顆曲棍球。
由於陳隆翔當時在彰化地檢署擔任檢察官,並偵查此案,卻因查無不法將林滄敏不起訴,使得段宜康反遭林滄敏提告求償,2018年間,法院判決段宜康、彰化縣長魏明谷須賠償林滄敏100萬元並登報道歉確定。網友還狂酸段宜康吞曲棍球。
2019年間,段宜康向監察院陳情,監委高涌誠、蔡崇義提案彈劾陳隆翔,當時已經引發檢察體系反彈,案經職務法庭審理後,早已判決不受懲戒確定。
沒想到監察院2022年5月初突襲,二度彈劾陳隆翔,再度引爆檢察機關接連發聲共同強烈譴責,然而提案監委高涌誠辯稱,非「一案兩查」,是應懲戒法院要求補正彈劾程序,這是監察院和懲戒法院的「法理」之爭,希望法院判決不受理,監院才有釋憲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