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不僅成為犯罪洗錢工具,就連地下匯兌業者也利用虛擬貨幣「乾坤大挪移」,除造成強盜等治安事件,就算遭查獲,也被司法機關認定不是法定貨幣,不構成違反《銀行法》要件,大多不起訴或無罪。刑事局還發現,詐團以「代購虛幣」賺外快為由,不僅取得人頭帳戶,還借他人之手買幣洗錢,非常狡猾。
蔡姓男子在臉書看到求職廣告「派單作業員」,對方稱是「做虛擬貨幣量化交易,需徵代購人員」,以「最近比特幣波動大,做倉的人太多,我們交易量就大,很需要代購」為話術,表示會把錢匯入蔡帳戶,由蔡領現金代購比特幣,再轉入指定錢包。
雙方約定每代購10萬元可獲3000元報酬。蔡5天內操作5筆共15萬5200元,收到4800元報酬;後來被通知帳戶有詐欺被害人匯入款項,因此被凍結。警方說,此舉不僅取得人頭帳戶,還利用被害人幫買虛幣,以達洗錢切斷金流目的,增加追贓難度。
警方指出,傳統地下匯兌銀樓或業者,是在國內收台商、移工現金後,立即從大陸或東南亞國家的戶頭撥款,但若是被抓到,銀行法刑責很重,所以業者近年也趕流行,改採虛幣交易。
而大陸是國內地下匯兌最主要市場,但因大陸禁止買賣虛擬貨幣,所以目前都將虛幣轉至柬埔寨交易所的錢包,再轉入大陸。柬埔寨儼然成電信詐欺機房、虛擬貨幣地下匯兌的大本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