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炒作佳和股票,2011年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刑1年,得服社會勞動2196小時,當時負責監督執行勞動的台南警分局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卻護航造假翁的執行時數,監察院調查後認定,時任台南市警局長陳子敬等5名官員有違失,通過彈劾,懲戒法院今判陳子敬「休職6月」。
而時任台南地檢署主任觀護人韓國一、官田分駐所正副所長陳宏平、楊博賢雖皆有違失行為,但均已逾懲戒權行使期間,予以免議。
陳子敬曾任南投縣、台南市警察局長、警政署主秘,2018年至2022年擔任盧秀燕第一任台中市長期間的副市長。
5人之中除了今日4人,另有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退休)也被彈劾,因司法官職務關係,被移送至懲戒法院之職務法庭另行審理,職務法庭二審本月20日認定周章欽收受襯衫長達5年、共11件,判處罰俸1年共約200多萬元確定。
懲戒法院今日判決指出,陳子敬等4人為易服社會勞動的執行機關,未依法執行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案件,涉有違失,認定分別有關說所屬、未依法監督考核所屬、怠忽職守未依法執行,而陳子敬明知與翁茂鍾有利害關係,卻長期收受翁茂鍾餽贈的襯衫及補品。
判決指出,陳子敬於2006年1月至2015年8月間,7度收受翁茂鍾餽贈的襯衫至少14件,另於2015年間收受「四君子」補品4瓶,皆未依規定知會政風單位登錄建檔。
法院調查,2011年10月24日翁的炒股案判刑1年定讞,陳子敬於同年12月中旬已知道翁茂鍾透過社交人脈,指定至官田分駐所易服社會勞動,同月16日楊博賢前往陳子敬的台中大甲住處向陳母靈堂上香時,陳子敬在客廳向楊說:「警友會的翁茂鍾理事長,過一陣子會到官田分駐所執行社會勞動,他過去對警察幫忙很多」,暗示楊博賢關照翁茂鍾。
之後執行勞動時,楊博賢與官田所員警明知翁的出勤情形異常、未實際執行社會勞動業務,或遲到早退等,仍予放水,不實登載工作日誌、執行手冊,協助翁茂鍾累積時數,完成社會勞動。
懲戒法院衡酌4人的違失行為有關聯性,經整體評價其違失行為的適當懲戒處分,並計算懲戒權行使期間後,判決陳子敬休職6月,韓國一、楊博賢、陳宏平等3人,則因最後一次違失行為已逾追懲時效,判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