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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30年的國會改革 林濁水:民進黨若繼續緊抱「五權憲法」將白白浪費進步機會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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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國會改革衝突中,民進黨屢屢以「毀憲亂政」為名反對立法院「擴權」,林濁水對此相當不以為。(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在本次國會改革衝突中,民進黨屢屢以「毀憲亂政」為名反對立法院「擴權」,林濁水對此相當不以為。(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國民黨、民眾黨推動的「國會改革」炒得火熱,相關修法在昨日(28)終於三讀通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已經預告必將提出釋憲。在衝突當中,涉事方也不免礙於情緒干擾,陷入立場方面的相互攻訐,但針對台灣民主化以來留下的許多憲政缺憾,民進黨大佬林濁水有許多構想與建議。

由於總統賴清德曾表示,在議事上應該尊重程序正義,不可違法表決;林濁水昨日也在臉書上貼文指出,賴清德擁有兩個截然不同的身份,一是國家元首、二是黨主席,都可以說重話,但意義迥然不同。他強調,就憲政上看,台灣不是正常國家。

國會改革牽動憲政體制

雖國會改革引發的衝突告一段落,然而,即便法案三讀通過,還將陸續面臨行政院長可能使用的「覆議」與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已宣告的「釋憲」兩堵高牆,紛爭在可見的將來還將繼續造成政壇雞犬不寧。

「這是遲到三十年的改革」林濁水感嘆。

在世界各國的立法機關中,議事規則並不是普通的法律,屬於憲政架構的一環,立法院的「組織內規」雖然名曰「內規」,但其運作牽動憲政體制,要修訂相關規定須要慎之又慎。他批評,面對如此重要的修法,在野黨推出的「國會改革」法案竟如此草率,甚至不如其他普通法律的制定,簡直是膽大包天。

林濁水指出,此次「青鳥行動」民眾包圍國會是應該的,但應當注意到,其中參與的幾個重要的團體,比如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經濟民主連合,他們抗爭的主要訴求,其實和民進黨不太一致,民團強調的是「反黑箱、反程序」,民進黨卻另外著重在「維護五權憲法」。

遺憾民進黨竟用兩蔣「五權憲法」來抵制國會改革

「這是從『行政院立法局』修改為民主國家應該有的國會的好機會」林濁水語重心長的說。

他認為,如今的國民黨只是基於民進黨過去提出的憲政改革方案,單挑「調查權」與「藐視國會」兩項對他們有利的來立法,但平心而論,相關法律機制世界各國都有先例,台灣若希望成為正常國家,相關的立法就不能因噎廢食。

對於民進黨在此次衝突中的作為,林濁水相當不以為然,他認為,面對在野黨蠻橫粗糙的立法程序與法律內容,民進黨應當據理力爭,以世界各國的前例來論證如何修法才更加合理,很遺憾看到綠營竟以兩蔣用來維護威權體制的「五權憲法」來抵制。

過去在陳水扁執政時代同樣引起朝野爭執的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林濁水強調,當時的釋憲是針對「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而來,雖然認定條例中賦予真調會的部分權利違憲,但沒有否定立法院握有調查權,「這其實是大法官給當時的藍綠各打五十大板」。

1991修憲後監委不再是人民選舉產生,監察院不能繼續稱為國會

如今的改革爭議著重在,民進黨以憲法規定認為,調查權應歸屬監察院所有,立法院修法增加調查權將違反院際分野。

林濁水指出,過去監察院的設置仿照美國參議院,委員由省市議會選舉而來,在性質上監察院也算國會,也因此可以擁有「彈劾」、「糾正」與「調查」權。

林濁水解釋,1991年修憲以後,監察委員就不是由地方議會選舉,改由總統提名由國大或立院同意產生,所以很明確地已經不再是國會了,也因此「彈劾」、「糾正」、「調查」權不應再繼續由監察院擁有。此後,國民黨又進一步修憲,使監院最重要的彈劾權不斷掏空,甚至沒有處分的權力。

林濁水認為,修憲以後監察院實質上已經不具備有意義的功能,存在只是為了顧及孫中山跟國民黨的面子,成為豢養肥貓的高級酬庸機關。離奇的是,民進黨竟堅持所謂的「國會調查權」只能由功能貧乏的監察院專屬,而立法院不可以擁有,就等於讓整個國家不存在「國會調查權」,其立場荒謬至極。

民進黨不應重蹈覆徹,繼續做「孫中山信徒」

對於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林濁水認為,一定會提釋憲,大法官還是會出來「各打五十大板」,雖然如此但這也是一個好機會,把國民黨提出的亂七八糟條文判定違憲之外,也可以更加明確「國會調查權」所屬。

林濁水感嘆,屆時國民黨應該按釋憲文好好修改法案,如果民進黨足夠聰明,也應該把握這個機會去配合修改,在不經衝突的情況下為台灣的民主化、正常化進程向前推進一大步。但也有可能繼續堅持「五權憲法」,繼續做「孫中山的信徒」,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再重蹈覆輒,白白浪費進步的機會。

拋憲改三步驟,台灣邁向正常國家

至於憲政改革的方向與可能性,林濁水指出,不只是過去前立法院長游錫堃曾在「單一召委制」上釋出善意,如今新任行政院長卓榮泰也有態度軟化的姿態,朝野政黨都應該把握機會。

他認為,「單一召委制」、「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的改革都是讓台灣成為正常民主國家的必經階段。

林濁水表示,這樣一來立法院確實會變的權力龐大,但這就是正常民主國家應有的國會,若需考慮制衡,就將繼續思考更深層次的憲政改革,不能僅僅止步於此。

第一、應考慮賦予總統「否決權」,邁向真正的總統制;第二、賦予立法院「閣揆同意權」,讓展現多元民意的聯合內閣成為可能;第三、效仿奧地利、葡萄牙等國,調整總統職權,讓總統成為超越政黨的仲裁者、主權維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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