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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府強徵差額地價敗訴 議員陳昆和呼籲儘速發還不當收取費用

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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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107年實施「地籍圖重測」後,如實測面積大於登記面積,即發文地主強徵差額地價,逾期未繳即予強制執行。有幾位地主堅持法治價值向市議員陳昆和陳情,陳昆和乃託請其胞兄陳昆明律師,經過6年自掏腰包義務訴訟,全部案件最高行政法院於113年1月18日判決台南市政府地政局敗訴確定;高雄高等行政法院4件亦分別於113年2月21日、27日、29日、裁判台南市政府地政局敗訴確定。陳昆和24日特邀集市議員杜素吟、蔡秋蘭、盧崑福、林冠維、蔡育輝等人召開記者會,請台南市政府儘速發還不當收取之「差額地價」,以免圖利國庫之不法,並呼籲避免再有擾民不法的行政行為,讓市民能安居樂業。

市議員陳昆和指出,民國107年間,台南市佳里地政事務所辦理台南市西港區地籍圖重測。「地籍圖重測」完竣後,發現民國58年辦畢農地重劃地區之土地,有35名土地所有人土地實測面積多於登記面積。台南市政府地政局以上開土地係民國58年農地重劃區之土地,應是重劃作業計算錯誤所致,因此,無論是重劃交合分配之土地(甲類)或是購買抵費地(乙類),均依農地重劃條例第28條、第3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8、42、49、51條之規定,行文地主通知補繳差額地價,逾期未繳即移送強制執行。

按,「地籍圖重測」之目的是在整理地籍,將人民原有土地所有權範圍完整正確反映於地籍,建立完整正確土地資料,使圖、地、簿相符,解決老舊地籍圖引起之問題,達到健全土地管理之目的,並無增減人民私權之效力。地籍圖重測結果,縱應訂正圖簿資料,並不生重測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間應給予補償、繳納差額地價或依土地價值負擔相關費用之問題,司法院釋字第374號解釋意旨已闡明甚詳。

 

陳昆和說,有地主對市府強徵差額地價不服向他提出陳情,其中有6位地主委任陳昆和律師服務團隊律師,向台南市政府提出訴願。訴願被駁回,繼而分別向台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台南市政府地政局違法強徵差額地價之行政處分。行政訴訟從108年起到113年,歷經5年多,陳昆和議員法律服務團隊義務受任代理的行政訴訟案件6件中有5件台南市政府地政局終告敗訴定讞。因此,本件土地無論是甲類或乙類之土地所有權人,因為台南市政府本無差額地價請求權:乃表明辦理「地籍圖重測」結果,如有實測面積與圖簿不符,祇須更正圖簿登記,不生人民私權之增減,亦不生地主間地價找補之問題,亦不重啟土地重劃另一個地價找補之程序。

 


 

陳昆和強調,本件台南市政府無論對甲類或乙類土地之地主,均無差額地價請求權之法律依據。無論地主有無異議,有無提行政訴訟,行政訴訟勝訴或敗訴,台南市政府所收取地主之差額地價,都是不當得利,均應依法返還予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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