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上稿 00:17更新時間 05:53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盈利用週六加班,不料署內地板打蠟太滑,害她重摔在地,造成手臂骨折手術住院5日,術後仍有後遺症,接著又傳出2名同仁因此摔倒,吳怡盈認為前檢察長俞秀端(現為桃園地檢署檢察長)沒盡到督導之責,提過失傷害告訴,檢察官日前做出不起訴處分。
此案是主任檢察官卯上檢察長,近日在法界相關臉書社群傳得沸沸揚揚。不起訴書指出,彰化地檢署因為要舉辦畫展,2022年2月12日委託外包商進行走廊地板打蠟,當天是週六,吳怡盈到署內加班,踩到除蠟劑瞬間滑倒重摔在地,受有右側近端肱骨骨折、術後殘存右肩僵硬等傷害。經送醫施行開放性復位及鋼板固定手術並住院5日。術後依醫囑禁止勞動3個月,前1個月宜需人照護。2個月以後應每週至少復健3次。吳怡盈公傷假3月,到5月16日才回復上班。
吳怡盈認為,俞秀端身為檢察署首長,應注意評估工程進行之必要與安全性,更應注意將環境中不安全之因子補足修正、並適當分配職務,讓她身心儘快恢復,卻為辦畫展持續將走廊打蠟至光亮,還在公開會議對告訴人暗示,其他主任因分擔告訴人的工作而加重負擔、陸續出現身體不適,詢問她有想過自己可以做什麼事、何時可以回來上班,使她倍感壓力。
在吳受害後,又傳出1名行政主管和1名書記官因地板太滑而摔倒,吳怡盈表示,被告身為首長,本應詳加瞭解先前已發生之滑倒事發原因始末,評估該工程繼續之必要性,確實督導工程進行時,地面佈有除蠟藥劑處有足夠之警示或圈圍等安全維護措施,防範再繼續發生人員滑倒受傷之意外事故。
負責偵辦此案的檢察官表示,署內在2月8日有透過LINE和電腦開機公告,通知同仁打掃及除蠟作業時間與範圍,而俞秀端接受調查時表示,知道同仁因打蠟受傷後即通知停止施作該工程,當時並指示人事室協助原告核予公傷假,總共3月公假療養,她並無在主任檢察官會議中要求吳銷假上班。
檢察官認為,吳的癒後狀況不佳,並非被告所能預見或預防,因此難認定被告有何疏失,因此做成不起訴處分。
俞秀端司法官35期結業,目前是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她號稱「礦工之女」,2021年擔任花蓮地檢署檢察長時,發生太魯閣號翻車事故,後來調任彰化地檢署;司法官39期的吳怡盈,曾經辦過「二甲基黃毒豆干」食安案及多起婦幼案,因表現傑出,先後擔任南投及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