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如箭在弦,立法院21日院會繼續審議國民黨、民眾黨團擬具的修正法案,直至午夜休息前,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19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修正通過二讀,預定24日院會繼續審議未及處理的條文。不過,在耗費近12小時、在場立委舉手表決超過160次後,韓國瑜21日宣布二讀修正通過的19條條文,究竟涉及哪些內容?《風傳媒》彙整通過二讀的法條,盤點國會改革的最新進度。
立法院17日院會審議藍白擬具的國會改革法案,朝野爆發至少8波激烈肢體衝突,身兼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賴清德,昨日於總統就職典禮中,喊出「立法院議事運作,應該遵守程序正義,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才能避免衝突,維持社會的安定和諧」後,立法院21日上午9時半繼續開會後,民進黨雖然頭綁「民主已死」的白布條,但顯然打算以文攻為主,朝野攻防明顯較為緩和,除了以口號叫囂、民進黨團提散會動議杯葛外,未爆發嚴重衝突。
繼17日院會在混亂中,由韓國瑜宣布7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修正案二讀通過,其中4條照藍白共提再修正動議,1條照國民黨團、2條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明定未來開議日議程未達共識時應表決決定、追認總統緊急命令應採記名表決、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常態化、總統國情報告後採依序即時回答、官員書面答詢時限縮短等;立法院21日繼續開會審議,再有19條條文修正二讀通過,當中3條照民進黨團、16條照藍白共提再修正動議通過。
韓國瑜21日宣布二讀通過的19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修正案,包括藐視國會及反質詢的行政罰鍰、強化人事同意權的行使、院會表決正副總統彈劾案時應採記名投票、確立國會具備調查權等。依照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條規定,第三讀會除了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及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只得為文字修正。
反質詢、藐視國會課處行政罰 刑責追訴待闖關
關於藐視國會及反質詢,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仍主張不予修正,但據21日二讀條文,未來被質詢者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及反質詢,且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事項,若未經主席同意不得拒絕答覆、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被質詢人若未經院會或委員會同意也不得缺席;而若被質詢人違規,主席得予制止、命其出席,並得要求被質詢人答覆。
二讀條文明定,若被質詢人經主席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覆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立委提議,經出席立委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再經院會決議,可處2萬至20萬元罰鍰,並移送彈劾或懲戒,逾期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若受處分者不服,得於處分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被質詢時虛偽陳述者,則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不過,有關藍白共提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再修正動議,直至21日深夜11時46分休息前院會仍未及處理,預計最快將在24日院會繼續審議。依照藍白共提修正動議,擬在《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若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罰金。
強化人事同意權二讀通過 資格審查須開公聽會
對於立法院人事同意權,民進黨團主張採無記名投票,並明定行使完成時限,但依二讀修正條文,未來在對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及其他法律規定需行使同意權時,院會將採記名表決,且人事案交付審查不得少於1個月,並應在審查期間邀集學者專家、民團及社會公正人士舉行公聽會,且需在表決前10天擬具報告。
相較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要求提名時就需將學經歷等資料一併提交立法院,依21日二讀條文規定,被提名人學歷、最高學歷學位論文、經歷、財產、稅務及刑案紀錄表等其他審查所需資料,應由提名機關在提名7天內送交立法院參考;針對條文被質疑學位論文是以列舉而非例示處理,恐致被提名人必須具有需繳交論文的碩士學歷,但藍委翁曉玲向《風傳媒》說,「他是大學畢業當然就不用交論文啊!」
據二讀條文,審查人事同意權時,黨團及立委得就被提名人的資格及是否適任進行口頭或書面詢問,被提名人應列席說明與答詢,若被提名人有數人則需分別說明與答詢,且司法院正副院長、考試院正副院長及監察院正副院長,應與其他被提名人分開審查,而被提名人說明與答詢前應當場具結,並於結文內記載都有據實答覆,但若特定問題依法得拒絕證言應當場釋明。
二讀條文明定,被提名人若拒絕答覆問題、提出相關資料,或拒絕提出結文與具結,委員會將不予審查並報告院會,若提出結文或具結後答覆不實、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委員會同樣不予審查並報告院會,經院會決議得處2萬至20萬罰鍰,受處分者若不服,得於收到處分次日的2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國會調查權二讀過一半 聽證會預計24日審議
國會調查權方面,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主張將調查權限於院級的調查委員會,委員會層級的專案小組則維持僅有文件調閱權,但依照21日二讀條文,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得經委員會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行使調查及調閱權,並得舉行聽證會,要求有關機關提供資料,及出席聽證會提供證言,而調查事項、目的、方法及成員人數則由院會或委員會議決。
調查權行使時限,民進黨團主張最遲應於該屆立委任期屆滿終止,但二讀條文規定,調查委員會及專案小組應在會期中成立,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的時間不在此限,而議案調查完畢提出報告及處理意見後,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才解散,或於該屆立委任期屆滿時自動解散;成員組成方面,調查委員會依黨團席次推派,專案小組則由委員會推派。而召集委員部分,民進黨團主張設2名召委,但據二讀條文,調查委員會及專案小組僅設1名召委,並由所屬成員互選。
對比民進黨團將國會調查權限縮於機關、機構,據21日二讀條文規定,國會調查權行使範圍涵括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有關人士,需在5天內提供相關資料,若資料已經司法或監察機關先調取,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行使調查權時也得詢問相關人員並命其出席證言,但應在5天前通知,被調閱的文件則應派專人送達立法院,由立法院專人保管。
據21日二讀條文,國會行使調查權時若要進行詢問,需有3分之1以上委員出席,且須出以懇切態度,不得有強暴、脅迫或強迫證人為不利己的供述,詢問前應令受調者宣誓並告知其有權拒絕證言,而受調者若認為委員逾越職權範圍或侵害法定個人隱私等,應陳明理由,經會議主席裁示後得拒絕證言或交付資料。
不過,直至午夜前,攸關國會調查權的調查報告、處理意見效力等相關條文,及在藍白共提再修正動議中,與國會調查權相輔相成的聽證會,今日均未及處理,預計將在24日院會二讀;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21日受訪時預告,若國會改革修正法案無法在今天三讀通過,將在24、28日院會繼續審議。
公部門不配合調查 藍白移送監察院、綠最高罰30萬
而依據21日二讀條文,若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於調閱資料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得經院會決議移送監察院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而法人、民團或社會有關人員於調閱資料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同樣得經院會決議處1萬至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若不服者得於處分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別的是,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雖未經二讀通過,但民進黨團版本提及,機關或機構在國會行使調查權時,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拖延、隱匿不提供或拒絕出席調查公聽會表達意見時,可提報院會決議處1萬至30萬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而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未明文規定公部門若不服的救濟方式。
正副總統彈劾、緊急命令追認 院會採記名表決
有關正副總統彈劾案,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主張維持現行法規,院會審查後應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委3分之2以上贊成,可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彈劾案;但依據21日二讀條文,未來全院委員會審查後,提出院會表決時應採記名投票,如經全體立委3分之2以上決議,將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彈劾案。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21日二讀通過的正副總統彈劾案、人事同意權案應採記名投票,據17日院會二讀條文,有關總統頒布的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審查後採記名投票表決,未獲同意即立刻失效,若總統於休會期間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召開臨時會,並同樣需在審查後採記名投票表決。
民進黨團3案二讀通過 藍委高喊:朝野和解
此外,除了前述16條條文修正皆照藍白共提再修正動議通過,在21日二讀通過的第26、28及46之2修正條文,則是藍白撤案後,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另外,針對第28之3條、28之4條及29之2條,藍白共提的再修正動議,均將原先個別藍委的提案撤回,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也主張不予修正,最終3項條文照朝野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後,現場藍委高呼,「朝野和解!」
特別的是,依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二讀通過的第46之2條,是關乎國會調查權限制的條文,明定調查權行使應尊重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並不得就裁判確定前的訴訟案件,其偵查及審判所為的處置及卷證行使調查權,尚未確定的訴願事件及其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的案件,同樣不能行使調查權。
不僅如此,由於民進黨團主張國會調查權僅限院級委員會,依21日二讀通過的第46之2條僅規定,調查委員會成立後,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在本於職權進行處理相關案件時,調查委員會得停止調查;而藍白共提修正動議、並經二讀通過的委員會層級調查專案小組,似乎將不受前述規定約束。(推薦閱讀:親臨立院反國會改革抗議現場 漂浪島嶼傻眼:群眾講不出改革有何不對)
至於依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通過二讀的第26條,條文明定未來各部會首長,因故請假不能出席院會備質詢時,非政務官的部會副首長不得上發言台備詢,必要時僅得提供資料由行政院長答覆;而照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修正通過的第28條,則規定行政院或審計部,對立委質詢或諮詢未及答覆的部分,應在15天內以書面答覆,若牽涉過廣則得延長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