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鄭鴻威去年涉嫌替詐騙集團車手辯護、陪同偵訊時,洩漏偵查中筆錄內容等資料,今被檢方依組織犯罪、洩密、洗錢等罪起訴,法院今裁定鄭鴻威再延長羈押禁見3個月;台北地院開庭時,檢察官表示根據卷證顯示,鄭鴻威把部分款項藏在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辦公室內,此部分仍在調查中;鄭鴻威則反駁,款項為購屋工程款,與本案無關。
台北地院今開庭,鄭鴻威指出,他坦承洩密罪,但檢察官起訴範圍有很多是他之前沒看過的,而他否認犯組織、洗錢罪;他偵查中坦承楊雅涵、林聰豪、李明潔、張作銓的部分,如今仍承認,但不是他們委任承辦的案件都涉及洩密,他必須比對附表才能答辯。
鄭鴻威說,他也不爭執把案件介紹給其他律師後,收受會計師李昊承虛擬貨幣,但他主觀上沒有指揮、參與犯罪組織的意圖,也沒有洗錢故意。
檢察官指出,鄭鴻威在羈押期間透過律師劉育年將telegram帳號密碼,及其他指示事項交付給助理林佳毅,已有串證的事實,且本案詐騙集團主謀連柏瑋及其他共犯律師王偉、楊濟宇也尚未查緝到案。
檢方表示,另根據卷證,鄭鴻威把部分款項藏在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的辦公室內,此部分也仍在查緝中,若讓鄭鴻威交保也會影響後續查緝。
鄭鴻威反駁,他確實有將telegram帳號密碼透過律師交付給林佳毅,但他當時不認為林會列為共犯,他只是希望員工在他羈押期間,不會發生就業問題,且從起訴書中也看不出王偉、楊濟宇等人涉案。
鄭鴻威指出,他跟石育恩本是熟識的朋友,石擔任公職之前曾在建設公司上班,而他剛好有買房的想法,才會請石幫忙找認識的代銷、建商,看有沒有比較好的購物機會,但需要一筆工程款,所以他才會給石一筆現金,該筆款項與本案無關。他主要財產都在銀行,他也無法預測到本案會被搜索拘提,若他要隱匿財產,早就會將帳戶內的錢提領一空。
鄭鴻威說,檢察官自3月8日訊問他後,就再也沒有任何訊問,有超過2個月時間可調查王偉、楊濟宇、石育恩等人,卻迄今未為之,不能作為他延押的理由。
他說,他至今已被羈押超過100天,並經媒體廣泛報導,短時間內也不打算再從事律師業務,未來審理也不打算聲請傳喚王偉等人作證,沒有串證、滅證的疑慮,請求法院給予具保機會,願以300萬元交保,讓他能在相對自由的環境,比對龐大的卷證,促使案件審理如期進行。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鄭鴻威在羈押期間曾透過律師劉育年,將telegram帳號密碼交付給林佳毅,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仍有羈押的必要性,裁定自今日起延長羈押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