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9日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打詐專法將著重源頭防制特別課予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關鍵產業的防詐義務,若業者不遵循相關規定,依業別不同,最重處1,000萬以下罰鍰,且可連續處罰直到改善,並將依客戶或用戶涉及詐欺犯罪程度作出不同處罰,最重將停止提供服務。
行政院密集邀內政部、金管會、通傳會、數發部、法務部等機關召開75場研商會議,通盤檢視我國現行法規,網羅各界意見,針對金融、電信及網路等關鍵產業制定防詐措施,並課予業者防詐責任。
內政部長林右昌說明,政府為打擊詐欺犯罪,自111年6月起實施「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0及1.5版,但相關政策執行與執法缺乏法令依據,透過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可以彌補現行法令的不足,並突破打擊詐欺犯罪的當前困境與輔助相關政策執行。
這次制定的打詐專法,著重源頭防制特別課予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關鍵產業防詐義務,若業者不遵循相關規定,依業別不同,最重處1,000萬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直到業者改善,並將依客戶或用戶涉及詐欺犯罪程度作出不同處罰,最重將停止提供服務。
在加重詐欺犯罪刑責部分,詐騙集團詐騙同一被害人財損達1,000萬元,將加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以上假冒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利用電信網路對公眾散布、運用深偽影音或在國外詐騙機房詐騙國內民眾,都將加重刑責。也提高詐欺犯罪者假釋門檻及不得假釋的情況。另在保護詐欺犯罪被害人部分,提供受害者諮詢、轉介及法律協助管道等友善措施。
林右昌指出,為保障人民權益及完善打詐防護網,除「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外,行政院也另立「洗錢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等草案,併稱「打詐新4法」,期透過跨部會、跨層級、跨領域,以及結合私部門資源齊心打擊詐騙。
林右昌強調,本條例草案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爭取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社會各界支持,期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