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某派出所一名方姓女警,於2019年5月起遭到共事男警多次性騷擾,期間傳訊:「我只想玩女警」、「會不會只看到胸」等露骨言詞,甚至被提出口頭邀約前往汽車旅館等。方女不堪騷擾,於同年7月提出申訴後,竟遭高雄市政府性騷擾防治會認定「性騷不成立」,方女改提行政訴訟,一審成功撤銷原處分,高市府社會局不服提出上訴,法院審理後發現,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的會議內容漏洞百出,紀錄出現重大疏漏,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社會局確定敗訴。
據判決書指出,方女2019年5月期間多次受到男警傳訊騷擾,內容大致為:「反正躺下來差不會很多、我會不會一直只看到胸」、「我只想玩女警」、「上我個頭??讓你上!」、「妳真的單身!!?」等語,甚至言談期間多次暗示女警一起前往汽車旅館,方女不堪其擾,向所屬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經分局調查後認定性騷擾成立。但該名傳訊男警不服,遂向高雄市社會局提起再申訴。
高雄市政府性騷擾防治會指派委員郭正鵬、林玉珮及蔣琬斯3人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後,將事件做成「再申訴調查報告」,認為男警傳訊給方女的內容,並不構成性騷擾事實。方女得知後對判決結果不服,憤而提起訴願要求撤銷決議,但訴願卻遭駁回,方女繼而提行政訴訟。
一審法官發現,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會議的內容漏洞百出,且竟無記載任何委員或主席的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主席上雖為男性主持,但音檔內的主持者竟為女性。顯然會議程序出現嚴重瑕疵,認定判決撤銷,狠狠打臉社會局判決內容。
高雄市社會局不服提出二訴,主張性騷擾防治委員本於專業及對事實真相調查,進行詳細討論與審查,才總結調查報告。二審法官卻認為,會議記錄內並未記載「表決方法及結果」與其他相關重要資訊,難以得知結果有多少人贊成、反對與棄權,決議性騷擾事件不成立並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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