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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舉《憲法》拒提供鏡電視資料 藍白轟公然挑釁:是不是心中有鬼?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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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日前拒絕提供《鏡電視》資料,引起民眾黨立委林國成(左一)不滿,質疑NCC心中有鬼。(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NCC日前拒絕提供《鏡電視》資料,引起民眾黨立委林國成(左一)不滿,質疑NCC心中有鬼。(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立法院日前通過成立《鏡電視》調閱小組,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供審照相關資料,但NCC時隔1周表示拒絕提供,引起在野陣營立委不滿。調閱小組召集人、民眾黨立委林國成批評,NCC主委陳耀祥公然挑釁、卸責、擺爛,根據過去慣例立委就可調閱,何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調閱小組,反批「NCC是不是心中有鬼?」

立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17日要求NCC在10天內提供資料,包含「鏡電視新聞台申設、審照及換照過程相關資料」、「鏡電視案針對董監事審查資料」、「NCC受理外界檢舉行政調查資料」、「NCC審議過程諮詢各單位意見往來函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8年11月1日至111年3月每週晨報會議紀錄」、「鏡電視營運階段相關資料」等。

但NCC於25日回文,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機構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該「特別議案」依《憲法》第63條規定,應指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

NCC也回應,依「釋字第729號解釋」,立院要求提供參考資料權及文件調閱權,是輔助立院行使憲法職權權利,必須基於與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或人事同意權案等憲法上職權「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為判斷文件調閱權行使是否與立院職權行使有重大關聯,「特定議案」目的及範圍均應明確。

對此,林國成認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成立鏡電視調閱小組,要求提供審照過程相關資料,NCC卻拒絕提供任何資料,公然挑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之決議,身為調閱小組召集人,他合理懷疑NCC是不是心中有鬼,還是有圖利,或是見不得人之處,不然為何不敢給資料?

林國成也酸,陳耀祥是不是認為自己7月份就要卸任,現在就可以盡量卸責、擺爛?若有藐視國會罪,這就是藐視國會罪,根據過去慣例立委就可調閱,何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調閱小組,NCC竟然還敢這樣挑戰國會?簡直是太離譜了。

林國成也宣布向NCC開戰,強調會先提案譴責陳耀祥不尊重委員會調閱小組,把立委當塑膠,接下來會開會,包括預算、人事案、業務推展,統統一律反對到底,也會建議召委每周排NCC內容專案報告,包括中天關台、鏡電視開台,就來講清楚,讓立委問到飽。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則說,針對NCC爭議,立法院上個會期就已經排過很多次專案報告,但NCC都沒給足夠資料釋疑,因此藍白才會在這個會期,以人數優勢成立調閱小組,於法有據要調閱資料,沒想到NCC還是消極不配合,根本還是從國會改革相關法令來整肅,未來藐視國會罪成立,都有明定罰則,才會對行政部門有嚇阻作用。(責任編輯:蔡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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