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在昨天(23日)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對此。廢死聯盟也在昨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這麼多年來,很多證據都已經證明死刑制度是一個時常出錯、恣意且沒有嚇阻效果的刑罰,而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
廢死聯盟表示,近年來的《憲法》解釋中,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而生命權和人性尊嚴當然不可能切開來看,因此死刑必然違憲。
而廢死聯盟也指出,法務部的辯論意旨中,希望大法官謹守《憲法》解釋的份際,維持向來死刑合憲的見解,但完全忽略了過去的3次釋憲分別是在1985年、1990年以及1999年,「這3號解釋都容許國家殺掉沒有殺人的人,明顯違反比例原則」,並直言世界和台灣社會都在變,當初的解釋早已不合時宜,當然有重新討論及詮釋的必要。
如今社會及政治氛圍,可能帶給大法官不少壓力,廢死聯盟分析,憲法法庭最終做出「限縮的合憲性解釋」可能是最具誘惑性的出路,象徵性地為死刑制度加上一些條件,對人權團體有個交代,但是宣布死刑合憲,又讓大多數人安心,感到大法官尊重民意,「如此折衷,皆大歡喜,是為司法權的自制,但我們不以為然」。
在憲法法庭辯論中,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就採「死刑改進就好」的看法,但死刑在台灣與在世界各國一樣,都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但也造成了很多不該消逝的生命消逝,包括針對戒嚴時期的政治犯判了上千個死刑、非政治性案件則超過160多件、一直到2003年之後才不再有毒品案件被判死刑。
廢死聯盟認為,這麼多年來,很多證據已經證明死刑制度是一個時常出錯,恣意且沒有嚇阻效果的刑罰,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而廢死聯盟也形容死刑就像是一台「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
而不管支持或者反對死刑,都希望生活在一個安全的社會中,期待大法官可以將各項問題釐清,也希望藉由媒體的報導,促成正向的對話,最後做出死刑違憲的決定,這樣對台灣的民主與人權以及未來才是有助益的。(責任編輯/呂品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