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天(23日)展開死刑是否違憲的辯論,身為37名死囚的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強調並無證實死刑對於犯罪能增加多少嚇阻效果,法律不容許報復,也勿將死刑冒充對被害人的賠償;此外,憲法崇尚理性,因此更不該「以殺止殺」,他也直言:「殺人不是台灣價值!」是時候為死刑劃下句點。
李念祖在憲法法庭陳述時表示,目前法律已沒有唯一死刑,在無期徒刑與死刑並列的狀況下,並無任何證據顯示死刑能夠增加對於犯罪的嚇阻,因此以無價的生命換取尚未被證實的嚇阻效果,犧牲和效益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
此外,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因此憲法也不應該容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李念祖也強調:「請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何況應報或報復都缺乏理性,全然是情緒自縊作用,而法官多是用「人神共憤、天理不容、罪無可逭、令人髮指」這類缺法客觀標準的情緒語言。
而受刑人長期監禁已足以防衛社會,在沒有緊急危險的狀況下為何能剝奪生命?一個人可以認為另一個人沒有人性,但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下令或動手實際結束他人生命;人也不會因為是法官,就有資格下令或動手殺人,任何人都不能因為得到授權,就有計畫的殺人,「殺人不是亞洲價值、也一定不是台灣價值」。
李念祖補充,死刑到了如今還是「報應論」,潛台詞就是自我封神、替天行道,但民主的憑藉不是神權、而是理性,憲法正是崇尚理姓,以抑制殺人的衝動,因此不能「以殺止殺」,是為死刑劃下句點的時候了。
而律師李劍非則表示,以往「多數人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且民意調查的可信度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偏差,僅可作為參考資料,不能是憲法論斷的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調查,如果將死刑改為終身監禁,有51.8%的人表示贊成;若有相關配套措施,反廢死意見就會下降至40%;法務部調查,56%的民眾同意有條件廢死。
李劍非也舉例,德國在廢死時民意是支持死刑的,多年後才發生改變,而無期徒刑和保安監禁也成為德國替代死刑的方案;目前台灣已存在諸多替代死刑的方案,可以透過修正無期徒刑、或是修正假釋的程序,來達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