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宣布延攬崇越集團董事長郭智輝出任經濟部長一職,但郭曾犯證券交易法遭台灣高等法院判1年10月徒刑,另犯商業會計法2罪部分處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皆緩刑5年,支付公庫600萬元。郭當時的辯護律師之一就是傳將接下國防部長的顧立雄。
崇越公司2005年間與俄羅斯聯邦原子能總署(NIIIS)委託的新加坡商 Tronic International Pte.Ltd 議定六吋晶圓製造技術的整廠輸出計畫,該計畫經擬定後細分為廠務、設備及製程共三項合約,合約金額各為美金1404萬元、2750萬元及400萬元,雙方約定由 Tronic 公司分期下訂,按每筆訂單金額的70%、20%、10%比例付款,但簽約時崇越公司為分散履約風險,僅就廠務、設備合約部分與Tronic公司簽約,製程合約部分則由崇越公司子公司 BEST 出面與Tronic 公司簽約,崇越公司內部為此成立「TRS專案」,但郭智輝被控為美化業績,編製不實會計憑證或編制不實財報。
案經 Tronic 公司告發,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認為崇越將新加坡客戶委託購買晶圓設備的「暫付款」在財報中編列為公司營收,股價因此上漲,將郭等人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郭事後遭訴,士林地方法院依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罪處他2月又15日、1月又15日徒刑,犯證交法申報及公告不實罪處1年10月刑;應執行2年,緩刑2年,支付公庫600萬元。郭和檢方皆上訴。
高院審理後認為郭智輝犯1個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修正前商業會計法)、1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與1個連續編製不實財務報告罪,依郭所述,之所以將200萬元美金以不實會計名義退款給 Tronic 公司,係因 Tronic 公司需款轉付給 BEST 公司,至於將移機佣金以不實的三角貿易所得入帳,則是為掩飾真正客戶之故,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部分,與之為美化崇越公司業績,而編製不實財務報告的犯行間動機顯然不同,應分論併罰。
因郭智輝無前科,高院審酌他因一時貪慾失慮,雖然開庭時還有辯駁,但也認罪,因給予緩刑。二審宣判後,案件未再上訴,郭的緩刑於2019年2月16日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