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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憂社宅租金分級制恐帶動租金上漲 盼勿為假窮人忽略真窮人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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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團副總召黃珊珊表示,租金分級應該要符合公平正義,內政部不能因為「擔心有假窮人,就忽略真窮人」。 (立院民眾黨團提供)
 
黨團副總召黃珊珊表示,租金分級應該要符合公平正義,內政部不能因為「擔心有假窮人,就忽略真窮人」。 (立院民眾黨團提供)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內政部日前宣布將採「社宅租金分級雙軌制」,立院民眾黨團今(16)日召開公聽會指出,此舉不僅會造成租金制度混亂,更有違「住宅法」第25條2021年修法意旨,呼籲政府不要為了擔心補助到逃漏稅的有錢人,就不補助有繳稅的窮人。立院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也表示,民眾黨團絕對不接受目前內政部制定的「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

「住宅法」第25條指出,「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中央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並定期檢討之」。

黃國昌表示,2021年跨黨派立委就已修正「住宅法」第25條,以實現民眾可負擔租金的理想,明訂以「收入別」做租金計算考量,內政部拖了這麼久,卻還是推出以「身分別」做租金分級原則的草案;他3月26日質詢內政部長林右昌時,林右昌拋出要採行「雙軌制」來解決社會疑慮,並宣稱內政部方案可降低需求者的負擔,然而這樣的官方說法,讓許多青年與邊緣弱勢者憂心遭到排擠,他也堅決反對收費原則修惡。

黨團副總召黃珊珊表示,社宅的租金分級制度修法已兩年半,內政部給的答案「不及格」,按照內政部目前的草案會「漏接」很多人,租金分級應該要符合公平正義,內政部不能因為「擔心有假窮人,就忽略真窮人」,不能因為沒有能力稽查,就忽略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前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許立民表示,社會住宅的重點首先是要「住的到」,讓身分被租屋市場排斥的人可以優先入住;其次要「住得起」,補貼經濟能力不足者;最後是「有溫度」,像台北市有青創戶的計畫,他質疑,內政部用身分作補貼,只是想便宜行事、不用去審查。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研究員廖庭輝批評,內政部新聞稿稱「因報稅所得資料不完整,作為租金分級之審查依據,容易造成補貼對象及強度誤判」,是以技術問題推翻社宅原則,並援引香港為例,香港採取包含股息、利息、親友資助、車輛、存款等諸多項目的嚴格審查後,再依據實際收入計算社宅租金,技術上是可行的,並非做不到。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處長邱英哲表示,若市府用市價計算社宅租金,反而變成政府帶頭漲價,他指出,若依照中央提出的租金收費原則,原本低薪一、二級者因為不具任何弱勢身分,變成三、四級後租金負擔增加,中央若沒有更好的方法,就應延續目前的「收入」認證,不要為了擔心補助到逃漏稅的有錢人,就不補助有繳稅的窮人。

內政部回應指出,弱勢分為經濟弱勢與社會弱勢,老人、身障者等社會弱勢在租屋市場很容易被排斥,租不到房子,所以必須抽政府的社會住宅,他們會再研議是否有可能在兼顧社會弱勢身分的同時,一併考慮所得。

黃國昌最後做出結論指出,目前「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遭民間團體強烈反對,立院民眾黨團絕對不接受社會住宅租金分級依照內政部目前的草案版本來發布施行,嚴正呼籲在5月20日行政團隊輪替以前,看守內閣不要匆促做出錯誤、不妥善的決策,意圖蠻橫過關。

立院民眾黨團今日召開公聽會,呼籲政府不要為了擔心補助到逃漏稅的有錢人,就不補助有繳稅的窮人。(立院民眾黨團提供)
 
立院民眾黨團今日召開公聽會,呼籲政府不要為了擔心補助到逃漏稅的有錢人,就不補助有繳稅的窮人。(立院民眾黨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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