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檢察官黃錦秋、王涂芝出入私人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事後發現是地下匯兌業者管領的八八會館及睿森銀樓地下室;又王指揮偵辦郭哲敏洗錢案,指示移民署將郭限制出境、出海並拘提,而後卻又放行,致重大經濟犯罪之被告得潛逃國外。監察院通過監委林國明、葉宜津及高涌誠之提案,分別以12比0、11比1的票數彈劾黃、王2位女檢,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於2019年3月至2022年11月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2020年1月17日晚間,警政署政風室於台北市極品軒餐廳舉辦年終尾牙餐宴,王涂芝亦受邀赴宴。餐宴結束後,黃、王等9人,分批搭車前往台北市東區某私人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
又,2020年7月10日晚間,警政署政風室於北市極品軒餐廳包廂舉辦「線上立破」專案破案慶功餐宴,餐宴結束後,黃、王等14人,分批搭車前往另一私人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事後發現上開唱歌、飲宴的地點,分別為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管領的「八八會館」及地下匯兌業者涂誠文管領的「睿森銀樓地下室」招待所,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調查發現,王涂芝指揮偵辦郭哲敏洗錢案,於2022年3月4日、6月23日及11月7日簽發效期分別為2022年3月4日至6月30日、同年6月23日至11月3日、同年11月7日至2023年5月6日的拘票,函請移民署於郭等4名被告入出國時,暫時留置並通知刑事局執行拘提,及於通知禁止入出境暫時留置管制表記載自2022年3月4日起至同年11月3日限制郭出境、出海。
而後,郭哲敏於2022年9月22日自洛杉磯入境、同年10月18日出境紐約、同年10月23日自紐約入境、同年10月26日出境新加坡,移民署經航前旅客資訊系統得知郭即將入出境,即告知刑事局連絡人執行拘提,經連絡人回報王涂芝,王卻均指示暫不拘捕郭,並指示轉知移民署任由郭正常通關入出境。
3位監委指出,郭哲敏於2022年10月26日出境後,因檢警於同年11月2日大舉搜索其地下匯兌組織,郭即畏罪逃匿海外,新北檢於同年11月11日發布通緝。迄2023年8月10日經由法務部調查局、刑事局、航空警察局、移民署、外交部駐泰國代表處等機關的努力,始將郭自泰國押解回國歸案。
監察院認為,王涂芝於該案偵查初期,即認定郭哲敏等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及串供、滅證之虞的具體事證,並審酌有拘提的必要而簽發拘票,及於通知禁止入出境暫時留置管制表記載限制出境、出海。
再者,王涂芝明知檢警將於2022年11月2日搜索其地下匯兌組織,郭哲敏卻於同年9月至10月底頻繁出入國,可預見其隨時可能潛逃海外,卻仍任由郭正常通關,迨其逃匿海外,新北檢於同年11月11日發布通緝。又王指示放行郭後,均未依法指示執行人員記載執行結果並繳回拘票,顯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