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備詢前受訪表示,交通部按照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規定,「陸客不來,我們過去,觀光逆差達800億元」,損害的是旅宿業和餐飲業。(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交通部觀光署依發展觀光條例與旅行業管理規則,禁組團赴中國旅遊,法源引發爭議,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備詢前受訪表示,交通部按照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規定,「陸客不來,我們過去,觀光逆差達800億元」,損害的是旅宿業和餐飲業,而包括中國改變M503航線、諾魯斷交等事件,也影響到飛安和國安。
王國材表示,今年3月到5月底,所有已經組團的旅行社可以如期到中國去,6月1日以後現在是暫停出團,這段時間會看中方是否有善意回應,如果有善意回應,還是可以檢討,是不是包括6月1日赴中團是否重新開始,可以重新檢討。
媒體詢問,怎麼樣算是善意?王國材說明,第一,中國觀光客要過來,否則800億的觀光逆差,損害到國內的相關觀光業;第二,在國際上必須尊重我方主權,例如跟我方談M503航線事宜,因為此事將影響到馬祖、金門的航線,這部分都沒有回應,就看中方如何回應,再做討論。
媒體也問,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批評應該採「事後處罰」,而不是「事前禁止台團赴中」?對此,王國材回應,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是對於有損國家利益的處罰,旅行業管理規則賦予觀光署對旅遊業監督管理之責,從國家整體利益角度,可通知所有旅行業者,請他們一定要避免觸犯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的規定,觀光署作為主管機關,這部分是沒有違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