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在過年前要求旅行業者即日起停止招攬團客赴中國旅遊,引發業者不滿,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也質疑禁團令法源依據。觀光署今(2/17)天傍晚發布新聞稿,表示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旅行業管理規則》,作出暫停組團赴中國旅遊的決定。不過黃國昌質疑,《發展觀光條例》是以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作為違反評價規範之事後處罰依據,如何作為主管機關發布禁止命令之依據?讓他直言「如此的硬拗,真的令人噴飯。」
針對觀光署祭出赴中禁團令,行政院長陳建仁今早率領副院長鄭文燦等人拜會立法院民眾黨團時,黃國昌就當場質疑禁團令法源依據,並批評交通部回覆敷衍,只回了一堆新聞稿,卻沒有回答法源依據。陳建仁回應,會很快的去跟陸委會和交通部了解,聊一下這個狀況。
觀光署隨即在傍晚發布新聞稿,表示赴中禁團令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損害國家利益…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以及《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旅行業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九、經營旅行業務不遵守交通部觀光局管理監督之規定者。」辦理。
觀光署強調,政府已完成恢復兩岸團體旅遊的相關準備,但考量情勢變更等因素,經跨部會協商後,基於中方禁止組團來台、變更M503航路損及我國國安,衡量組團赴中之經營行為已有「損害國家利益」,基於觀光署對旅行業之經營行為負有管理監督之責,因此請旅行社暫停組團赴中旅遊。
不過對於觀光署的回應,黃國昌直言「如此的硬拗,真的令人噴飯。」他質疑,《發展觀光條例》是以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作為違反評價規範之事後處罰依據,如何作為主管機關發布禁止命令之依據?而且交通部援引《旅行業管理規則》,更是讓人深感不知所云。
黃國昌批評,「依法行政很難嗎?民進黨政府還有把法治國原則放在眼裡嗎?」
黃國昌認為,赴中禁團令限制人民基本權利,造成人民嚴重的損失,政府先是法律基礎說不清楚,之後說法又一日數變,「看守內閣現在是把治國當成兒戲嗎?陳建仁昨天的自省是出自真心,還是只是在演戲?」
黃國昌也說,黨主席柯文哲先前質疑禁團令的法律基礎,要求政府講清楚,卻被民進黨立委鍾佳濱酸沒有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放在腦袋裡才會有這樣的論述,「請問民進黨鍾大委員,你到底是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哪一條,可以說清楚嗎?現在被行政院洗臉成這樣,要不要出來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