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謝姓男子去年在臉書PO出呈現黑綠色的雞蛋照片,質疑超市買的雞蛋還沒到期就壞了,遭中央畜產會提告加重誹謗、違反食安法。不過台北地檢署認為,難僅憑謝男貼文的照片,認定是否經過加工變造,罪嫌不足今(5日)處分不起訴。
謝男去年9月底在臉書社團發文,稱「9月18日在超市買的台農雞蛋,10月7日才到期,請問這是進口蛋嗎?」並附上打開呈現黑綠色的雞蛋照片,以及巴西國旗和發票明細。貼文驚動中央,畜產會維護信譽火速報案,認為謝男散播食安不實訊息,提告謝男涉嫌加重誹謗及違反食安法之「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
謝男到案後辯稱,PO照發文是為了提醒網友,同時詢問是否跟進口雞蛋有關,他之所以張貼巴西國旗,是覺得跟雞蛋顏色很像,否認有妨害名譽或違反食安法。不過後來台農客服曾主動聯繫,告知謝男買到的是國產雞蛋,會噴印食用級墨水,可供退換貨。
檢方認定,謝男非公眾人物也非專業人士,對其他人並無影響力,且不能排除他因噴墨不清無法確定雞蛋產地,在未詳細查證下誤認買到進口雞蛋,又為了提醒他人注意進口雞蛋食安而發文PO照,難認有妨害名譽與散播食安不實訊息的犯意。
而檢方根據農業部畜牧司家禽產業蔡姓技正證詞,雞蛋若變質確實可能呈現螢光淡綠色澤,從貼文也看不出謝男購買的雞蛋是否已經腐敗。故本案難僅憑謝張貼照片,就認定謝男有自行捏造或虛構照片的行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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