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侮辱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可處1年以下徒刑,不少法官聲請釋憲,找網軍帶風向辱我駐大阪代表處「垃圾老油條」,間接導致外交官輕生的「卡神」楊蕙如也列聲請人。憲法法庭今天開庭激辯,法務部舉出各式案例盼大法官「守護公務員執法尊嚴」,甚至當庭秀出卡神在PTT的攻擊言論,更大費周章將聲請案牽涉的髒話做成圖卡,讓大法官自己看看「這些言論有必要保護嗎?」
我國的侮辱公署已經除罪,但《刑法》第140條仍規定,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彰化地院法官陳德池審理3起個案時,認為該條文侵害《憲法》言論自由,可能違反法律明確性、比例及平等原則,據此聲請釋憲。大法官也受理其他民眾聲請,其中包括「卡神」楊蕙如。
楊蕙如2018年在燕子颱風襲擊日本時,因關西機場淹水導致數千名旅客受困,楊蕙如和網軍蔡福明,涉及在PTT上帶風向,造謠痛罵我國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垃圾老油條」、「爛到不行」及「黨國餘孽」等不堪言論,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名判5月定讞,兩人聲請釋憲獲准。
楊蕙如和蔡福明今天分別委任律師陳偉仁、陳澤嘉出庭,聲請法官陳德池也出席,法務部則由檢察正副司長郭永發、簡美慧及主任檢察官劉怡婷出庭論戰。
聲請人律師:公務員不須特別保護
聲請人律師表示,這些言論審查已經箝制政治性言論自由,要採取嚴格的比例原則審查基準。《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已經保障一般人民名譽,公務員不需因此享有特別保護,即使民眾無法忍耐公務員而爆粗口,也只是暫時情緒出口,而且司法實務上的審理標準不一,欠缺明確的認定標準。律師也認為,如果民眾動手妨害公務,《刑法》也有135條處罰規定,設置侮辱公務員罪並無實益。
律師陳偉仁更認為,共同被告蔡福明只是說「爛就是爛」、「黨國餘孽」,該當何罪?他的當事人楊蕙如只說「幫高調」又該當何罪?由此可知保護法益不明確。
法官陳德池則主張,侮辱公務員罪只是在處罰民眾的意見表達,不涉及任何事實存在,講三字經是不對的,但是妨害公務執行的可能性太低了,而且是很勉強的牽扯。如果真的要處罰的話,他認為只應處罰在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傳遞假消息。
聲請法官:粗話是弱者的武器,也是內心悲鳴
陳德池感性描述,他最近看了一本書,是日本作者山根勇藏寫的《台灣民族性百談》,輸裡面分析了台灣500多個髒話,每一個都跟「幹」字有關或有褻瀆字眼,而且還是褻瀆祖宗,作者覺得這個文化太奇妙了。
山根勇藏最後歸結了一個結論,「粗話是弱者的武器,同時也是內心的悲鳴。」
他語帶感慨地告訴大法官,之前他有一個個案,該名受刑人在監獄裡被關押很久,他受不了管理員,隨口罵了髒話而已就被偵辦,受刑人沒有其他武器對付國家了,他只是用最卑微的武器滿足心裏最後一絲喜悅和快樂,在這個情況下還有必要處罰他嗎?另一個讓他印象深刻的個案則是,有名當事人去公所申請道路拓寬,對方持續不理他,他辱罵公務員「你是我的小狗」,這個人,只剩下嘴巴能夠滿足情緒出口,然而國家真的要處罰這些人嗎?
法務部:台灣不能縱容對公權力的挑釁
不過,法務部也非省油的燈,今天軟硬兼施,全力捍衛全國公務員權利。
主帥郭永發反駁說,並非所有侮辱公務員都是政治性言論,而且言論自由不該無限上綱,不能假言論之名行惡意攻訐之實,他說,公務執行的嚴正性關乎公共利益,應該予以保障,在現今的台灣社會尤為重要。他強調,法國和新加坡最近都修法維持侮辱公務員的罪責,在德國,上級公務員甚至能獨立提告,各國都致力保護公務員,台灣更不能放棄或縱容對公權力的任何挑釁。
他火力全開地表示,「我個人要講一些人話,從昨天的《刑法》309條公然侮辱及今天的《刑法》140條侮辱公務員,如果認為這兩條違憲的話,那大家可以想想看,以後任何人是不是能隨意謾罵叫囂取締交通違規的警察?當事人也可以在法庭上惡意、輕率地以負面言論攻擊司法人員,屆時國家威信、執行公權力的尊嚴何在?我們要怎麼期待全國的公務員能合法、適切的依法執行公務?」
他更提到,昨天憲法法庭開庭時,最高法院法官錢建榮要求宣告《刑法》公然侮辱罪宣告違憲,強調如果認為是事實,可以罵對方娼妓。郭永發形容,若用法官的這個邏輯來看,當事人開完庭,如果覺得主張是正當有理的,卻被法官判敗訴,是否就可以辱罵法官「渾蛋、王八蛋、歪哥(貪污)、豬哥」而不犯法?
郭永發更替基層司法人員喊話說,「檢察官和法官不是道德的糾察隊,也不是法律最低的道德標準,我們要讓台灣秀下限秀到這程度嗎?我們要讓街道上『幹聲連連』的語音繚繞不絕於耳嗎?法務部堅定主張侮辱公務員合憲。」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則加碼說,言論自由受保障的程度,應該依照言論自由高低有所不同,侮辱性的言論衝擊公共利益時,言論自由就應該退讓。而且,侮辱公務員罪已經透過「當場」、「依法執行職務」、「公然」等規定限縮處罰範圍,不是每個案件都觸法。例如,媒體曾經報導,有人要拍攝管制區裡的畫面遭特勤人員阻擋,民眾開罵「跟強姦犯沒什麼兩樣、孬種」,結果法院認為員警的制止行為不符合執法要件,判決無罪。例如新北地檢署發生過被告罵檢察官「畜生」,最後法院也認定無罪。
她強調,公務員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應特別保護,而且立法者已經採取層級化的架構,一般人民被侮辱構成《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侮辱公務員就涉及《刑法》140條侮辱公務員罪,不觸及刑責的話還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保護,如果是當庭辱罵法官,更可能涉及《法院組織法》刑責。
兩張圖卡喊話大法官「讓公務員有尊嚴執法」
簡美慧堅定地說,立法者已經在言論自由的保護和國家公益之間求取衡平,如果宣告違憲,那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如果被吐口水,難道要求他們「唾面自乾」嗎?他們既然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受到侮辱難道還要讓他們自己提民事訴訟耗費成本嗎?
她更舉例說,根據新聞報導,有名男子不滿判決,喊話「來看恐龍法官」並朝法官潑水,這樣的行為難道不會妨害到法官執行職務嗎?如果《刑法》公然侮辱和侮辱公務員統統都被除罪,這樣的行為完全無法科刑,民眾覺得合理嗎?
她在結辯時更秀出楊蕙如當年在網路上帶風向的言論圖卡,強調更多人藉由網路的匿名性,躲在鍵盤後操控、散布侮辱言論,甚至透過網軍進行網路公審,對於國家公權力的妨礙程度更大。以聲請人(楊蕙如)為例,網軍羞辱大阪代表處「爛到不行」、「爛到該死的地步」、「像一群垃圾的老油條」,被羞辱的公務員甚至留下「不想再被羞辱」的遺言後自殺,侮辱性言論透過網路推波助瀾,威力不容小覷,立法者用刑事手段處罰這樣行為難道違反比例原則嗎?
她強調,言論自由沒有高於所有的基本權,侮辱公務員的言論也未必屬於政治性或高價值言論,她甚至將所有聲請人的案件辱罵詞做成一張圖卡,要讓大法官們看一看,這些言論真的有保護的價值嗎?
她喊話,大法官的選擇將決定我國公務員是否能有尊嚴的執法,她回憶,有位最高法院法官曾說,「如果正義有聲音,就是法院判決。」法務部期盼,能聆聽到「正義」的聲音,期盼大法官能宣告合憲。
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當庭宣布辯論終結,依法將於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可延長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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