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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密!機保法刪除「永久保密」 4500件政治檔案將曝光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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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12月28日11:50 • 發布於 2023年12月28日11:50
立法院長游錫堃敲下議事槌,宣布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與「政治檔案條例修正案」。(資料照)
 
立法院長游錫堃敲下議事槌,宣布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與「政治檔案條例修正案」。(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8日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刪除「永久保密」條款,總統於27日公布施行,3日後生效,4500餘件高度敏感性的政治檔案將曝光,半數可望於明年解禁。法務部表示,新法可維護人民知的權利,使國家機密保護制度更完善。

法務部說明,考量政府資訊公開趨勢並兼顧國家機密保護,本次刪除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中,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永久保密」規定;延長保密期限須報請原核定機關或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核定,以強化監督機制;另明確定義「行政法人」為本法適用機關,以杜絕爭議;此外,為掌握涉密人員出境,與外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人士聯繫、接觸情形,增訂涉密人員返台後的通報義務及處罰規定,以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法務部強調,立法院迅速完成審議,新法將能維護人民知的權利,同時兼顧國家機密的保護,使國家機密保護制度與時俱進、契合實際業務需求。

本次修法4大重點如下:

一、修正本法所稱機關之定義,明定行政法人及受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法人適用本法。

二、修正國家機密最長保密期限之文字用語,刪除延長次數限制,改由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於未逾各機密等級法定最長保密期限之情況下,視實際情形予以延長或變更,以保持彈性。

三、修正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保密期限,刪除永久保密之規定,增訂延長保密期限之檢討機制及重新核定保密期限之過渡條款規定。

四、增訂涉及國家機密人員之返台通報義務及違反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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