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黃俊哲父親黃忠信,去年選前涉嫌和黃俊哲辦公室主任唐龍輝等人訂購林聰明沙鍋魚頭禮盒幫兒子賄選。新北地檢署對黃俊哲提當選無效一審敗訴,但起訴黃忠信等人賄選罪卻成立,新北地院今判黃忠信4年10月、唐龍輝4年4月,均褫奪公權5年,其他6人則判3年6月到4年不等。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忠信為欣湛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他明知兒子黃俊哲已在去年8/31已登記競選連任新北市議會第5選區議員,為求讓黃俊哲順利當選,竟指示欣湛然公司嘉義太保辦公室謝姓副理幫忙訂購市價550元的林聰明沙鍋魚頭500盒,總共花費29萬8520元,他再交代林姓副總經理處理付款、追蹤收貨事宜,另要求轉達指示給唐龍輝,將部分禮盒致贈選民或樁腳。
而送貨員將禮盒送至林姓副總經理指示的黃俊哲服務處,服務處人員簽收116盒的魚頭禮盒後,用「Line」告知唐龍輝禮盒已到;隔天送貨員再送342盒的沙鍋魚頭禮盒。事後唐龍輝依黃忠信指示,拿禮盒行賄選區的里民或里長。事後,他們陸續分送沙鍋魚頭禮盒給選民,試圖尋求支持。
黃忠信等人應訊時均否認涉案,但新北地院不採信其證詞。
合議庭指出,選舉是民主政治最重要表徵,須由選民評斷候選人才德、品行、學識、操守、政見而選賢與能,攸關國家政治的良窳,更嚴重影響國家根基及人民權利,賄選是敗壞選風的主要根源,不得使金錢或不正利益介入選舉。
合議庭痛斥,黃忠信為求兒子能順利當選竟下指示訂禮盒,而林姓副總經理和唐龍輝既然能直接和黃忠信對話,「卻不知勸阻他歹路不可行,一旦誤入歧途,想回頭就很難了」,反而遵照指示交代辦理下屬辦理,黃忠信等8名被告共同完成賄選犯行,妨害選舉制度的公平、公正及純潔性,實有不該。
合議庭認定,黃忠信是「首謀」,具有支配地位,林姓副總經理和唐龍輝則是「中堅幹部」,在本案具有核心作用,胡姓及許姓被告則均為「中間階級」,直接影響趙姓、謝姓及李姓等基層人員。
合議庭指出,8名被告全都否認犯行,且辯詞顯然違背常理,犯後態度惡劣,又考量唐龍輝在2011年擔任黃俊哲議員服務處主任時就曾犯下交付賄賂案件遭判刑確定,這次又再犯,顯然毫無悔意。
合議庭審酌被告的家庭環境、經濟狀況及教育程度等情狀後,判黃忠信4年10月、唐龍輝4年4月,均褫奪公權5年;另判處林姓副總經理等6人各3年6月到4年不等徒刑,褫奪公權2到5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