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去年遭檢調搜出貪汙逾2700萬,標案收賄高達1687萬,其中冰水機案本周法院準備程序庭上,原否認犯行的林姓業者,為求緩刑自認委曲改認罪,但仍向法官堅稱,該公司具承包能力有意投標,並無作假,當庭被其他被告反咬「明知故犯」。
起訴書指出,中油公司2020年為採購製冷系統,擬定冰水機工程標案,徐漢當時為圖利劉姓友人介紹的李姓業者惟原公司得標,撤換不願同流合汙的承辦人,改由現已退休大林廠工程師黃男擔任要職,將「原預算僅3000萬」的採購案,重擬項目浮報金額,一下提高預算至僅徐漢得以核准的2億元上限。
2020年底,黃男指示黃姓親信,尋覓另2家可配合廠商,營造「冰水機工程案」的競標假象,各以高出惟原公司2億442萬元的報價單參與圍標;因此,黃男將黃姓上司指示告知李姓業者,由李男找來林姓業者陪標,黃男則另找熟稔的郭姓學長做中間人,介紹可配合演出的籃姓業者陪標。
2021年6月,李姓業者以1億7257萬2750元標價得標,以此浮報價額4200萬。徐漢則透過白手套劉男向李男索討賄款,將利潤4200萬均分為三,各分得1400萬,作為違法護航的對價金。
去年1月25日,李男攜帶現金1400萬裝在藍色行李箱搭高鐵自台北南下高雄,接近中午將行李箱放置在高鐵4樓停車場劉男轎車後車廂中,劉男接近下午4時30分許前去取款,將其中790萬元另以LV行李袋裝袋,親送至中油煉製部執行長辦公室交付徐漢。
橋頭地方法院本周冰水機案準備程序庭上,三名廠商相關被告郭姓、籃姓以及林姓被告及各代表公司,針對檢方起訴內容,全表示「認罪」,因此,審判長當庭改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
法院審理時,郭男坦言,當初基於黃姓學弟請託,才找來友人籃男的空調公司配合投標,籃表示,原先並不認識中油相關承辦員,並已將原發還的403萬投標金繳回。
至於,之前開庭堅決否認陪標的林男,已非公司總經理職務,林自認,當初該公司已充分準備參與中油競標,具承包工程能力,仍否認陪標,因為求輕判緩刑,只好妥協認罪,但籃直指,林與該公司知情,同為明知故犯;此外,郭、籃、林及其代表公司都表示,對於本案並無獲得任何實質不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