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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議員落選人陳惠君募款餐會被控賄選 法院判決曝難堪真相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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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2月01日12:59 • 發布於 12月01日12:57
民眾黨陳惠君被控以募款餐會為名,去年在仁武區舉辦餐會涉嫌賄選被判無罪。(資料照)
 
民眾黨陳惠君被控以募款餐會為名,去年在仁武區舉辦餐會涉嫌賄選被判無罪。(資料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民眾黨提名落選市議員候選人陳惠君,去年選前被查獲涉嫌以舉辦募款餐會為名,實為無償宴請選民被控賄選起訴。不過,法院查出陳原計劃席開90桌,一路降到只開13桌,連親友只能湊成1桌,必須臨時拉人湊數充場面,參與餐會者多數為親友、工作人員、以及無選舉權者,未達賄選對價關係,判陳等3人無罪,可上訴。

橋檢指控陳惠君以募款餐會為名,去年10月28日在仁武區以外燴方式舉辦募款餐會,名義上參加餐會民眾須預繳認購餐券,但實際上卻是以每桌8000元代價,無償宴請13桌具有投票權之選民,席間還進行選舉活動。

餐會由龔姓競選總幹事策劃,透過蔡姓樁腳邀請選民出席餐會,但出席者得知需繳5000元「贊助金」多打退堂鼓,陳最後授意龔得免費招待其與其邀約之選民至餐會用餐。

橋頭地院審理時,陳惠君自陳因為募款餐會邀約不利,人數太少會很冷清,需要找人湊數充場面,才請蔡姓樁腳找人湊數就好,沒有一定要約選區的選民。

法官還查出,募款餐會原計劃席開90桌,卻一路調降到60桌、30桌最後只開13桌,候選人自己能找的人也只能湊1桌,餐會前2天主廚原本已備30桌的料,最後臨時被告知只開13桌,害他虧很大!

合議庭認為,接受免費餐飲不當然構成賄選,須該「接受免費提供餐飲」與「約使渠等投票」二者之間係存有上揭對價關係始成立犯罪,參與餐會之人多為競選團隊找來的親友、工作人員、以及無選舉權之人,尚無從證明被告約使其投票支持陳惠君之事實,無從為有罪之判斷,判陳惠君、龔姓競總、以及蔡姓樁腳3人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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