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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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1月28日04:10 • 林偉信/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27日針對一起毒品不法所得沒入案開庭,出席的15位大法官全是由蔡英文總統任命,並首次一起公開審案。(黃世麒攝)
 
憲法法庭27日針對一起毒品不法所得沒入案開庭,出席的15位大法官全是由蔡英文總統任命,並首次一起公開審案。(黃世麒攝)

紀姓女子販毒遭判刑、沒收犯罪所得400萬元,但卻被依「擴大利得沒收」新制,擴大沒收9287萬元,紀女不服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7日開庭,15名全都是蔡英文總統任命的大法官首次一起公開審案,言詞辯論2小時後,審判長諭知擇期宣判。

新任大法官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10月就職,昨憲法法庭開庭,是這4人首次穿著法袍開庭。

本案爭點在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3項規範的擴大利得沒收制度,是否違反罪刑法定及無罪推定原則?刑罰關於沒收的規定,去年憲法法庭判決合憲後,擴大利得沒收部分,是否應有不同的合憲性考量?

紀女委由律師到庭辯論,主張依毒品罪,只要有事實足以證明行為人所得支配犯罪所得以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就是取自其他違法行為所得者,就要擴大沒收,處置效果相當於刑罰,實質上具有刑罰性質。

律師指稱,條文所謂「其他違法行為」,究竟屬「刑事」、「民事」或「行政」違法,文義上有不明之處,非一般人可預見,違反刑罰明確性原則,且法院沒收紀女犯罪所得只有400萬元,但卻沒收9287萬元的其他違法行為所得,違反比例原則、違憲。

法務部代表則表示,擴大利得沒收的規範,目的在於回復已遭違法行為破壞之財產秩序,沒有違反罪刑明確性、無罪推定、罪責及比例等原則。法務部指出,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等都要求建立相關擴大利得沒收制度,台灣的規定符合國際潮流,且降低販毒動機,屬合憲。

憲法法庭指定專家學者林鈺雄及楊雲驊教授認為,現行規定屬合憲,但另一專家薛智仁教授則採違憲見解。審判長許宗力大法官諭知,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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