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改革恐成民進黨全面內鬥?賴、黃市府都出接受招待之局長?
學倫不是可以隱瞞的!排黑條款無法解決台南黑金問題!
【青蓮新聞網 政治組報導】在賴清德主導下,民進黨中執會二月十五日通過黨公職排黑條款提案,將下列黨員列為不得參與黨職和不得提名參選公職。其中新增曾參與犯罪組織者、性侵害犯罪或兒少性交易者;及將曾犯檢肅流氓條例、毒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從判刑確定加嚴為起訴;並取消過去管訓、刑執行完畢十年後可參選之條款。但仍須送全國黨員代表大會議決。賴清德連續三次中執會針對黑金和學倫問題做出處理和提出解決方法,但是真的可以解決民進黨的黑金和學倫問題嗎?讓筆者一一為讀者解說。
首先是第一次中執會,對台南正、副議長停權三年處分。換句話說這屆邱莉莉、林志展正、副議長照當只是無黨籍而已,四年後下屆仍可以用民進黨籍競選議員。讀者你認為有差嗎?針對此質疑中評委賴瑞隆表示,若是涉及賄選或金流上的問題,除名是一定會的。民進黨、賴清德「站起來」,讓筆者告訴你們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四項規定曾犯刑法第142(賄選)及144(選舉暴力)條是不能登記為候選人。邱莉莉、林志展如果真的涉及賄選根本就不能再參選了,如此還需要你民進黨除名嗎?這是真改革還是做秀?請讀者自評。
第二次中執會,對學倫問題提出候選人應簽署「學位論文學術倫理聲明書」而且不「溯及既往」。若學倫有疑慮,將不採用該學歷登記參選。這是犯錯只要不被抓到就沒事嗎?當選算賺到嗎?學倫問題是人品問題,不是隱瞞欺騙可以解決的。民進黨這決議是在汙辱台灣的民主嗎?中華民國的選舉是希望選出一個能誠實清白為民服務的人,而非惡意隱瞞人品瑕疵的人。民進黨真的知道學倫問題出在哪裡嗎?還是直接明著幹,考驗人民智慧?
第三次中執會,增訂和修改排黑條款。其內容如前所述,有用嗎?這次選舉民進黨的黑金問題,由台南88槍擊案而起,到選後台南議長選舉賄選、恐嚇而全面炸鍋。其中最關鍵人物郭再欽卻不在排黑條款之中,他沒有觸犯到民進黨排黑條款之中任何法令,所以是可以選黨、公職的。讀者你認為民進黨增訂和修改排黑條款有用嗎?是在改革嗎?還是……
民進黨改革三支箭都沒用嗎?還是有用的。前國策顧問黃承國就如黨主席賴清德所說:「是的,沒有錯。」不能再參與黨公職;同時林智堅也撤回了對台大的學位訴願。黃承國、林智堅好像都是英系人馬?賴清德在短短三次中執會就連黃承國都處理,你能說他沒作為嗎?
改革是要面對反彈的,陳宗彥防疫F4被歸為賴系人馬。於2/17被爆在台南賴市府時期涉及接受「招待」,和疑似協助色情業者。11年前檢察官簽呈偵辦。陳宗彥已請辭。這是內鬥的開始嗎?有人要告訴賴清德台南才是最大問題嗎?這不是筆者能理解的?讀者你們如何看此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