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哲真將市長 BOT 了嗎?
郭再欽被指控要求共犯不得供出他
市府有三公「郭公、洪公、潘公」
市長有三寶「凱凌、蒜頭、土雞仔」
【青蓮新聞網 台南議長賄選案系列報導之四】台南議員說『市府有三公「郭公(再欽)、洪公(智坤)、潘公(新傳)」』,地方流傳順口溜『市長有三寶「凱凌、蒜頭、土雞仔」』。其中郭再欽既是「公」又是「寶」,郭再欽由一個有懲治走私條例和公共危險罪前科,又被地檢署認證非法掩埋爐渣,社會觀感不佳的商人,變成議員口中的「地下市長」,從賄選案或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名嘴說「黃偉哲將市長 BOT 出去了」,真的嗎?
郭再欽表示在黃偉哲選舉期間,認識了邱莉莉、郭清華等議員,以及黃偉哲的文膽,同列三公的洪智坤。郭再欽說「我也都是以市長競選總部的立場來與市議員辦活動形成連結。」。
郭再欽說「會對熟的議員參選人以政治獻金方式支持,金額大多是20萬元至50萬元。」。
這點邱莉莉說過「郭再欽在選舉期間,他會去支持他想要支持的參選人,也都會給予政治獻金。」。郭再欽表示自己是市長派系的,而且如前所述會花錢支持自己人,如此在台南自然會交到很多朋友。
同案被告楊志強,因在麻豆地區的某太陽能光電案場,疑似將相關廢棄物再利用產品填埋,市議員陳秋宏在議會中提出質詢,楊志強請郭再欽幫忙去跟陳秋宏溝通。楊志強貴為台南市議會無盟黨團的顧問,為什麼找郭再欽幫忙,而不找無盟的十幾位議員?有無盟議員表示是否因為還要解決環保局、經發局?哇!不知是否因為如此?所以議員才會稱郭再欽為「地下市長」。
88 槍擊時,分局長說案發地點郭再欽已經賣給蔡姓男子。沒錯!郭再欽也表示「我將該土地及明祥馨公司廠房分2次都賣給蔡清旭。」。但下句直接打臉分局長,郭再欽說「但我在該廠房內仍有一間辦公室暫借明祥馨公司使用。」。如果不夠!林士傑再補一句「郭再欽公司就是被開槍的地點。」。分局長應該不會是在包庇吧?如果是也不奇怪,因為 88 槍擊案至今還沒告訴人民,犯案動機是什麼?
88 槍擊案後警方派一名跟搜在郭再欽外出時保護其安全,期間郭再欽等人還要跟搜和黃怡萍開車去接議員,奇怪的是這警官還真去了。但是該議員非是他們同掛而拒絕。這是大哥叫小弟嗎?
依據 111/12/27 通訊監察譯文,郭再欽可以直接約議員到市長室。我們來看 111/12/27 14:51:34 通訊監察譯文摘要:
郭再欽:嗯…清華兄…來未來…我們電話中不要再講了,找個時間,我們見面談,到市長室。
郭清華:下午 3 點我有約人了…
郭再欽:要約市長,要約市長來講。、
郭清華:好啊。
如此郭再欽對於伯樂黃偉哲應該是心懷感激和充滿敬意,但是 111年12月23日 15 時 54 分 17 秒,郭再欽與林志展之通訊監察譯文,林志展表示『那個…「小黃(黃偉哲)」出包啊』,郭再欽回應『阿「小黃」出包…「小黃」出包是正常的』。
讀者你有覺得熱血沸騰嗎?是太勵志了還是忿怒?接著還有更值得忿怒的?筆者直接將 111/1/6 黃怡萍羈押庭摘要原文登載,請讀者自評。
法官問:
對於警詢、市調處、偵查中檢察官前所述,是否出於自由意思?
被告黃怡萍答:
我於警察局做筆錄時,沒有把郭再欽說出來,因為那時候會害怕把他講出來,知道他是民進黨中央高層,與市府關係深厚,我在市政府上班是一年一聘怕會影響我的工作,郭再欽在我做筆錄時有說不要把他講出來他有在場。是在方一峰到報案後我接到檢方通知。郭再欽是透過黃麗招聯絡我,他講說郭再欽沒有在我們家。
讀者你拳頭硬了嗎?筆者只是以為「地下市長」把郭再欽叫小了!
黃偉哲在賄選案做了什麼?以及方一峰恐嚇案之疑點,本網將在下回為你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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