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凌全部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羈押250多天一審判決8年
為何法院駁回具保申請?陳凱凌別急的交保!先說清楚「財產不明」是什麼錢?
陳凱凌們不是不報只是時辰未到!
【青蓮新聞網 台南組報導】陳凱凌以身為台南市經發局長,聲稱對於七股科技工業區及沙崙科學園區等工業區之開發案,具有規劃及決策之權,以給予土方工程等利益,不斷向黃姓業者訛詐。前後收受現金、喝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當利益近 200 萬元,又以購屋名義,與建商合議超貸詐得 296 萬元。
台南地院 8 月 16 日判決,陳凱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部分,處 4 年 6 月、褫奪公權 5 年;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處 2 年 6 月,褫奪公權 3 年;涉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 2 年,褫奪公權 2 年。他另涉犯《刑法》3 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财罪,處 1 年 2 月;又犯《洗錢防制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一般洗錢罪,處 10 月,併科罰金 10 萬元。
據媒體報導,陳凱凌在過程中不斷低頭、哽咽、拭淚,其律師當庭再提具保。但合議庭評議後認定他仍有羈押必要,8 月底駁回聲請。不過要注意的是,陳凱凌目前的羈押期只到 9 月 20 日,其後要看高院法官認定了。
陳凱凌如此貪官,依媒體報導還被辦案人員稱為「色魔」只經判 8 年,而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前參謀長林帝志將 8000 元洗衣機私用,被重判 12 年,這真是「判輕判重看黨證」嗎?讀者先別急的下定論。
有人會說陳凱凌認罪又繳出犯罪所得所以輕判,這說法對,但不完整。果真如此,那為何不讓陳凱凌交保?
其實起判決內容給了答案。「涉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 2 年,褫奪公權 2 年。」。陳凱凌確實將全數之薪資交由妻子支配管理(真是好丈夫,只是愛嫖妓)。但是陳凱凌身邊如有得以支配之財產,其來源均非來自於其薪資所得,陳凱凌就此應說明其財產來源!惟經檢察官訊問後,陳凱凌均無法提出合理之說明。
好了!錢哪來的?讀者或許會質疑,黃偉哲政治集團中,市長黃偉哲知道嗎?被起訴議長賄選的邱莉莉知道嗎?多案被起訴的郭再欽知道嗎?遭指控為 MeToo 加害人洪智昆知道嗎?筆者認為他們會回應「關我屁事。」,這純粹是筆者猜測而已,因為本案看不出與他們有關聯性,最多只是黃偉哲識人不明(這好像也有政治責任。)。
但是法界人士私下表示,不准交保除怕陳凱凌逃亡外,重點是有另案在查。讀者只能說「陳凱凌們不是不報只是時辰未到」,陳凱凌真的只關 8 年就可以出來嗎?還是只能靠政黨輪替,才能徹底肅貪,讓真相攤在國人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