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蔡易餘6年前召開記者會,質疑國民黨立委翁重鈞家族企業壟斷國軍軍糧業務,20年間獲利約11億元,但翁認為蔡言論不實且未經查證,經提告,台北地院判蔡應賠償20萬元但不須登報道歉。但翁另案提告再指,蔡得知判決結果後又指他透過職權取得生意,已嚴重侵害名譽,求償50萬元並登報道歉,北院審結,昨判翁敗訴,可上訴。
北院稍早提供判決理由指,蔡易餘對前案所做評論無關翁重鈞名譽,另翁被蔡指利用立委職權,使家族取得台灣糧食局白米密封包裝機等設備,雖已侵害翁的名譽權,但屬善意評論,判翁敗訴。
前案判決指,翁重鈞主張,蔡易餘2016年12月28日在同黨立委王定宇、莊瑞雄陪同下,舉行「大米蟲養成計畫」記者會,蔡指,當過兵的人都知道軍中米飯品質比外面差很多,事實上農糧署1995年將全國僅3台的「二氧化碳密封白米包裝機」的其中一台,賣給翁的家族企業「玉豐糧食公司」,讓玉豐形同經營特許業務,壟斷國軍米糧供應,且向農民以每公斤新台幣27元收購,再以47元轉賣,20年來累積獲利11億元,陋習早該被打破。
玉豐公司當下發聲明駁斥「抹黑、造謠、栽贓」。翁重鈞並提告澄清玉豐僅承包軍糧白米的「密封包裝」業務,將米包好交給農糧署,農糧署要以多少價格賣給國防部,和玉豐、翁家毫無關係,玉豐實際利潤只有包裝費1200萬元,認為蔡易餘指控莫須有,已侵害、貶損其名譽,提告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北院於2019年4月16日宣判,認定翁重鈞當時為玉豐董事,蔡易餘言論足以讓民眾認為翁利用立委身分使玉豐取得軍糧白米密封包裝業務20年,獲取11億暴利,且蔡所出示證據並不足以證明所言屬實、或有經過合理查證,導致翁的社會評價受貶損,判蔡應賠償20萬元,但判決書公開後並經報導,社會大眾足以了解真相,達到回復翁的名譽,無須再登報道歉。
高等法院則認翁重鈞與蔡易餘均為現任立委,是眾所皆知的知名政治人物,若不以媒體公開方式回復翁的名譽,恐難達到效果,故除仍判蔡須賠償20萬元,也要登報道歉;案件已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