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22日)初審通過「私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第39條關鍵條文,朝野立委雖同意應杜絕私立中小學以變相考試進行招生,但對於入學申請是否以電腦抽籤方式決定,會中沒有共識,保留送朝野協商。
修正條文草案第57條,則依教育部建議修正通過,將現行非政府捐助設立且未接受政府獎補助的私立國中小學,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辦理增設系所、招生、遴聘校長等事項,不受私校法及相關法令限制之條文,由備查改為「核可」,未來私校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定,除入學方式與名額分配外,在辦理增設系所、遴聘校長等相關事項,得不受私校法與相關法令限制。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等人提案指出,部分私立學校仍進行基本學力測驗,變相辦理入學考試,或以科學營隊、多元智能成長營、數理語文菁英競賽等各種名目包裝而進行招生,相當於將升學壓力向下延伸,此與十二年國教五大政策理念相扞格。為確保教育品質公共化,私立學校入學應比照公立國民中小學校,由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設計系統 ,統一線上登記、電腦抽籤及電腦常態編班。
為讓學生於國民教育階段,讀私立學校者也受到教育機會均等與國民教育健全發展保障,修正條文草案第39條明定,國中小私校招生辦法及入學應採「申請入學」,由主管機關以電腦抽籤方式定之。
然而,朝野立委對針對私立國中小入學申請是否採電腦抽籤等方式決定沒有共識,該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討論。
林宜瑾會中指出,電腦抽籤是目前可以想到最公平的方式;國民黨立委李德維則建議,或可比照公立學校入學方式,採學區制,讓孩子就近入學。
針對此項提案,教育部長潘文忠今會前受訪指出,國民教育為基礎教育,入學要考慮教育均衡,卻有部分私校以小型聯考方式招生,嚴重扭曲國民教育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