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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再提媒體議價分潤機制版本︰數位平台提撥5%營收成立基金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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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林宜瑾提出「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規定大型數位平台應提撥一定比例營收成立基金。(圖:本報美編組合成)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大型數位平台壟斷媒體利益爭議延燒,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提出「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明定媒體議價協商機制,亦規範數位平台應提撥一定比例營收成立基金,並透過具獨立性的委員會管理,以助新聞品質提升、改善新聞工作者勞動條件。

澳洲國會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明定跨國數位平台如Google、Meta,應對使用的新聞內容付費,歐美各國也逐步跟進。國內方面,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等人提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民進黨立委林楚茵等人也提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草案」,尚待排審。

林宜瑾說明,「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是與一線記者、專家學者反覆討論,統整公聽會各方見解;同時參考林楚茵版本,納入提撥議價分潤改善媒體勞動條件。

草案明定,為建立新聞媒體產業與數位平台產業間合理分潤機制,特定本法,以期維持自由優質新聞環境,強化公共討論及民主問責;至於主管機關為數位發展部。

草案要求主管機關成立「數位新聞發展暨民主韌性基金」,透過具獨立性的委員會管理,確保基金真正幫助新聞提升品質。基金財源包括,經公告的數位平台經營者,每年提撥本地廣告年度營業額五%,以及中央各部、會、署每年編列預算的捐贈等。

草案規定,新聞媒體業得就原創性新聞內容於數位平台轉載且影響其數位廣告收益部分,與數位平台經營者進行議價協商。

至於數位平台經營者的定義,要具備三款條件並經主管機關公告;其中一款條件為,其最終控制者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全球網站或線上服務,前十二個月或前一會計年度平均月活躍使用者合計達十億人以上,或同一期間我國境內平均月活躍使用者合計達一千萬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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