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6日審查「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文化部長史哲列席備詢。(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公共電視法1997年公布施行,迄今逾13年未修正。為解決公視近年所面臨的困境,行政院日前提出「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擬解除政府每年捐贈公視之「天花板」,董監事選任門檻也擬由現行4分之3下修為3分之2,並將董事人數下修為11人至15人。對於修法後公視每年運作之經費「地板」,文化部長史哲表示,希望以目前每年執行經費約30億元起跳。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26日)針對「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進行詢答,預定今天進行逐條審查。根據草案,將解除政府每年編預算捐贈公視基金會之限制(現為9億元)。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及林宜瑾關切,在修法通過後,是否會有「最低保障」?民進黨立委陳秀寶及無黨籍立委黃國書則關心,修法通過後,公視未來估計每年需多少預算營運?
對此,史哲答詢表示,公視目前執行經費基本上來自於捐贈、補助、標案等綜合性經費,這對公視組織體質的穩定性以及各方面來講都不太健康,這是修法首要希望改變的部分。另依現行的財政紀律法規定,沒辦法在專法內訂定匡列經費;若要匡列,只能是新的天花板,不能是地板。既然修法目的是要拿掉天花板,那當然是要增加經費,不可能是減少,否則邏輯上有矛盾。
史哲表示,現在正準備編列明年預算,他沒辦法馬上回應要增加多少,但「30億元起跳是必然的」。
對於在野黨批評,修法草案將董事人數由17人至21人下修為11至15人,史哲說,這是為了對應「財團法人法」通過後的規定。
另在野黨也質疑,修法草案將董事審查同意門檻由原本4分之3下修為3分之2。對此,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出,馬英九執政時期就曾提出將門檻下修至3分之2,甚至2分之1。而原民台目前運作門檻就是3分之2,實務上具有可行性。
史哲也說,鑑於多年來實務運作結果顯示,無論哪一黨執政都會遇到公視董事無法如期完成選任之情形,造成董事會長期看守,無法穩定經營之狀況。對此,經各界與朝野多年討論,經過漫長協調後,參考原民台等規定,將選任門檻調整為3分之2。
對於Netflix(網飛)宣布將向韓國內容產業(K-Content)投資25億美元(約台幣767億元),史哲則直言,這是一個擔憂與危機。如果我們自己不投資自己、不做大自己,就很難期待別人來投資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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