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對於民進黨台南市議員吳通龍今午到台南地檢署按鈴控告自己加重誹謗,江彥霆回應說,吳通龍涉詐領助理費案,於2019年一審判刑3年10月;2020年二審判刑2年;2021年12月底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吳與其妻子各4月徒刑、緩刑2年定讞,吳通龍絕非清白之身,這是不爭的事實,他歡迎吳提告、一起到法院向鄉親說明清楚。
江彥霆表示,檢察官於2017年9月20日訊問吳通龍時,吳通龍即對詐領助理費、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詐領財物、詐欺、偽造文書的部分坦承認罪,這些內容都可以從法院的判決書裡輕易查到,請吳通龍不要轉移焦點。
江彥霆又說,陳亭妃立委在今天陪同吳通龍對他提告,但陳立委的妹妹在2018年時就跟吳通龍一起跑票,如今陳亭妃又為吳通龍背書,難免有瓜田李下之嫌,希望陳亭妃能愛惜個人聲譽,不要辜負民進黨的重視與栽培。
江彥霆認為,法律僅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更何況吳通龍的行為不只是道德瑕疵,而是實實在在的違法行為。民進黨內初選的用意就是希望透過嚴格的政治檢驗,避免向民眾推出不適合的候選人,這是一個堅持民主進步的政黨應該負責任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