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政治參與程度常是評估一國性別平等進程的重要指標,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報告指出,台灣2020年女性立法委員人數佔比超過4成,相較其他亞洲國家如新加坡(29.5%)、南韓(19%)及日本(9.9%),為亞洲第一。那地方民意代表又表現如何呢?我們整理歷年女性參選縣市議員資料發現,過去5屆以來,女性參選比例越來越高,今年女性比例已超過32%,參選程度為歷年最高。
若以政黨來看,可以發現本屆(2022)各個政黨推派女性候選人仍以第三勢力政黨較多,其中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這次總計推出15人,有超過9成的候選人皆是女性,成為女性候選人佔比最高的政黨。
藍綠兩大黨也有3成5左右的候選人為女性,微幅領先時代力量及台灣民眾黨。
若以縣市來看,台北市有超過4成的女性市議員候選人,為全台最高。而離島縣市女性參政比例較低,如連江縣僅有2位女性候選人,佔該縣市候選人比例僅13.3%。
《地方制度法》第33條規定:「各選舉區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四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四人者,每增加四人增一人。」,也就是所謂的地方民意代表「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因此各政黨在推派地方民意代表參選時,也會將性別比例納入選舉策略中,也提升女性參政的意願。
但關注性別議題的非營利組織,如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認為婦女保障名額制度僅適用在應選人數為4人以上的選區,當選人數在3人以下、人口較少的小選區及偏鄉,就沒有任何婦女保障名額。
婦女新知基金會新聞稿指出,這些地方長期缺乏女性參政,難以扭轉當地性別氛圍。所以建議內政部應修法,將「1/4婦女保障名額」改為「1/3性別比例原則」,也就是說選區當選人數為3人者,3人不能全都是同一個性別,必須包含一位相異性別,以此類推。
同時也應持續深化地方性別平等治理機制,落實各項法定的性平業務及性別主流化計畫,讓性別政策深入地方、成為主流。
(文:梁敏萱|圖:梁敏萱、詹湘淇)
更多關鍵「九合一大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