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民進黨台南市立委賴惠員,4年前被控在電視節目上,影射參選台南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的陳筱諭是受中國操控,陳怒控賴誹謗與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台南地院一審依選罷法傳播不實罪判賴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二審台南高分院去年8月認定是言論自由,撤銷改判賴惠員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檢方上訴,確定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賴惠員於2019年3月8日在民視新聞台「政經看民視」節目錄影時,發表「大家也知道陳筱諭後面是誰在操盤!這個很清楚、很清楚!當然是中共!」主持人問:「妳說陳筱諭啊」,賴惠員手持「都是國共在操盤」看板說「是啊!她的資金真的是、很明顯」,影射陳筱諭的選舉受中國所操控。
陳筱諭提告主張,賴惠員公透過節目公開播出,向全國民眾具體指摘及傳播不實,嚴重損害她的名譽,以及影響公眾對投票意向決定的正確性;南檢依違反選罷法罪嫌起訴賴惠員。
台南地院2021年11月認為,賴惠員於公開播出的節目中講述陳筱諭競選經費來自中國,影射陳的選舉是受中國所操控,卻未提出已盡查證義務的證據,構成選罷法傳播不實罪,量處4月徒刑。
二審台南高分院去年8月逆轉改判無罪,認為賴惠員發言前有經多方查證,言論不具真正惡意,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改判無罪。
二審指出,賴的言論主題涉及候選人選舉經費來源,屬高度公共性議題,是可受公評的事項,且賴有先行多方查證,所言並非全然無據,故言論不具真正惡意,尚屬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故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