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家長為了照顧隔離中的孩童,向地方衛生局申請隔離書,並依據防疫保單契約書申請理賠,金管會卻以家長為「自願隔離」為由拒賠。(資料照)
疾管署打臉︰隔離通知書都是衛生局開立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許多家長為了照顧隔離中的孩童,向地方衛生局申請隔離書,並依據防疫保單契約書申請理賠,金管會卻以家長為「自願隔離」為由拒賠,金管會官員今在出席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記者會時仍堅稱,基於照顧需求所開立的隔離通知書,與依法有感染疑慮須隔離的狀況不同,卻遭疾管署官員打臉,強調隔離通知書都是衛生局開立,並不是民眾「主動申請」。
針對家長照顧隔離孩童衍生的防疫保單理賠爭議,郭國文於今邀集金管會保險局、衛福部疾管署等一同召開記者會,要求相關單位對相關疑慮向民眾釋疑。
郭國文表示,多家防疫保單契約都明定只要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的規範,且因第48條進行隔離,就符合賠償條件;排外條款也未排除「陪同隔離」。金管會卻宣示,陪同隔離不符合第48條所匡列的對象,不只打臉地方衛生局所開出的隔離通知書,更讓人質疑,為什麼金管會能跨越衛福部來詮釋非主責的法條?
疾管署與保險局應統一口徑 不要出現政府相互打臉行為
郭國文要求,疾管署與保險局應統一口徑,不要再出現政府相互打臉的行為,搞得家長不明白,為什麼自己明明符合契約理賠條件,卻因金管會一個宣示業者就不用理賠?
保險局產險監理組組長陳清源稱,商業保險需要回到契約行為的規定,家長是基於「照顧」行為才向衛生局申請,因此收到隔離通知書;雖然有購買防疫險保單,並不符合契約的定義。
陳清源也說,今年3月保險業者有與疾管署官員洽詢,當初疾管署表示,若有接觸到確診者,當然會依法去開立隔離通知書。但基於照顧需求所開立的隔離通知書,與依法有感染疑慮而須隔離的狀況不同。
出席記者會的疾管署急性傳染病組科長林瓊芳表明,隔離通知書只有一種,是在疫調及風險評估後,認為有必要者,會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開立,「不是請假證明,是行政處分」,違反規定會受到處罰,具有強制力,並不是民眾「主動申請」。
郭國文批評,金管會自創「自願隔離」於法及於理皆不通,尤其12歲以下兒童是衛福部認定的生活不能自理隔離者,需要有照顧者陪同。家長也是受到疫情影響才會要隔離去照顧孩童,金管會不能切斷因果關係來解釋,說家長只有照顧,忽略整體疫情造成的結果。
郭國文指出,金管會說保戶自願、主動申請的說法不成立,也讓金管會目前的立場存在非常大的爭議,且根據「保險法」第54條,對於保險契約之解釋,如有疑義時,應以有利於被保險者的方向來解釋,金管會責無旁貸,不應該再添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