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勞動部釋放大利多,未來落實週休二日之後,如果勞工利用休息日加班,雇主必須支付更高額的加班費。
勞動部政次郭國文今天表示,部版的修正草案將嚴格規定,若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加班時間不足4小時,雇主仍要支付4個小時的加班費。若超過4小時,不滿8小時,雇主必須支付8小時的加班費。若超過8小時,則以12小時為主。
而關乎勞工權益的加班費,勞動部的草案也有新的規劃,按照現行法令規定,勞工休息日加班前兩個小時,除本俸外,雇主必須額外支付0.34倍的加班費,後6個小時加班費則是0.67倍。而這次送往行政院的草案則是規定除了本俸外,勞工前兩個小時的加班費,從0.34倍提升至1.34倍,第三個小時以後的加班費則從0.67倍增加至1.67倍。
若依照新的草案,平均時薪150元的勞工,在休息日加班的薪水將從1900元,增加到3100元。
目前這個草案已經送往行政院,預計在週四的行政院會討論。